一、质疑人情况及项目名称:
质疑供应商:****
地址:**壮族自治区**市**容州镇**村农民集中居住区(吉祥**)
法定代表人:潘小鹏
邮编:****000
项目名称:****食堂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
联系人:麦得胤 联系电话:137****5559
二、质疑事项及答复:
我司于2024年8月20日收到质疑人邮寄送达关于****食堂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质疑函。该函收到后第一时间报送采购人,现就有关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酒店****公司响应文件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竞标报价表存在诸多错误、错漏,属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不合格,应认定响应文件无效,中标资格也随之无效。并已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请求上报财政部门给予相应处罚。
事实依据:针对中标人响应文件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竞标报价表存在的问题(具体详见附件质疑函内容。)
第一、《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不完整、空缺项较多。中标人响应文件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第3、6、10、17、18等项,对制造商**市折源王厨具、**市****公司.......等五个制造产品企业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均未填写有实际有效数据,全部是用“/”符号表示,根本无法判断这些制造商是否为小微企业,****政府采购扶
持中小企业政策要求和采购文件相关要求,对照竞标资格证明文件要求和资格性审查规定,中标人响应文件资格性、符合审查不合格。(具体详见附件质疑函内容。)
第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不完整遗漏项较多。据中标人响应文件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显示竞有高达15项漏填、分别是标书的85页第3、6、7、8、9、10、12项,标书的 86 页第 13、14、15、16、17、18、19、20项。这15项中标人均未填写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要求和采购文件相关要求,对照竞标资格证明文件要求和资格性审查规定,中标人响应文件资格性、符合审查不合格。
第三、中标人无相应产品制造资质,弄虚作假,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中标人响应文件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第7项产品名称:净化器、风机;第8项产品名称:鲜风机、22项产品名称:电热双头炉、26项产品名称:电热双头热粉炉,补助工具第5项:厨房配套工具,备餐间消毒灯、厨房用的毛巾、水鞋、工作服和帽、防水围裙留样食品封口机、扫把、这些产品的制造商名称均填写为中标人单位****酒店****公司,****公司经从官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系统查询获知(证据详见附件3),该公司除可进行不锈钢制品制作和加外,并未获得净化器、风机、 鲜风机、电热双头炉、电热双头热粉炉餐间消毒灯、留样食品封口机、厨房用的毛巾、水鞋、工作服和帽、防水围裙、扫把、等电器和毛织产品水鞋产品的生产或制造资质。
(二)质疑答复:
第一、****酒店****公司响应文件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3.电热煲汤粥炉、6.蒸饭柜、7.抽风系统等、8.送鲜风系统、10.高温消毒柜、17.绞切肉机均属于其它制造商生产,其制造商并未参与投标,投标****酒店****公司****酒店****公司属于小微企业。经检查确实存在漏填的情况,由于项目紧急,经业主及监督商讨在网上查询制造商已满足小微企业条件。
第二、由于开学在即时间紧迫,为了开学后不影响600多个师生们的正常供餐,谈判小组考虑到实际情况的特性和紧迫性,****公司的投标响应文件并现场查****酒店****公司提供的样品,经检验均符合采购人的采购标准。此外中小企业声明函,性质是承诺,同时没有规定填写的规范。
第三、****酒店****公司虽然没有制造净化器、风机、 鲜风机、电热双头炉、电热双头热粉炉餐间消毒灯、留样食品封口机、厨房用的毛巾、水鞋、工作服和帽、防水围裙、扫把、等电器和毛织产品水鞋产品制造资质但是具有经销资质并且具有厂家的授权书。
综上所述,质疑人提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另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规定,如质疑人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函复。
采购代理机构:****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