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信息分类:办理结果 | |
是否有效: | 有效 | |
****规划局 | 成文日期:||
废止日期: | ||
发文日期: | 2024-08-28 16:25 | |
关于《****部调整方案》的批前公示 |
该项目位于**北门路西侧,由**达****公司开发建设,建设过程中因配电房施工等原因,现申请对晋熙镇**风华园小区方案进行局部优化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1.原设计道路高程为40.50m,2#、3#、4#楼室内高程40.40m。受场地周边环境和其他客观原因影响,拟将小区内部道路进行相应下调为40.19m,以便周边道路衔接。
2.原规划方案设计配电房时尺寸为4mX8m=32平方米,根据供电部门要求,调整长宽尺寸为3.34mX9.59m=32平方米,配电房调整后建筑面积指标不变。配电房原方案与5#楼间距为8米,为方便低层车库进出及配电房安全间距,拟向南侧平移,调整后与5#楼间距为10.42米。
3.原绿化方案设计时未考虑留出1#、5#楼的散水宽度(减少绿化面积21.67平方米)和配电房周边须硬化占用绿地(减少绿化面积46.34平方米),共减少绿地面积68.01平方米。原规划设计方案绿化面积为1456.09平方米,绿地率为26.39%,调整后绿化面积为1388.08平方米,绿地率为25.17%(满足规划设计条件大于25%的要求)。
4.原规划设计方案中机动车充电车位16个,位于1#楼、5#楼的底层,现考虑用电安全等因素,申请将16个机动车充电车位设置****停车场,小区机动车停车位数量及充电车位数量均未改变。为充分尊重公众对规划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做到阳光规划和科学规划,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及住建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项目局部调整方案予以公示。
欢迎社会公众在公示期间通过来访、来电、来信对该方案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公示期满前请按下列联系方式来电或提供书面意见。涉及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如需申请听证,请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
公示方式:****规划局信息公开网及现场公示
公示期: 2024年8月28日至2024年9月5日
联系人: ****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管理股
联系电话: 0556-****256
地 址:**县晋熙镇建设路3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