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8263982/202408-00022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
发布机构: | ****分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名称: | ****关于**港青通港区童埠码头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 文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8-28 | |
废止日期: |
**县童埠****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港青通港区童埠码头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材料收悉。审查意见如下:
项目概况:实施**港青通港区童埠码头散货装卸工艺升级改造,包含新增2台16t-20m固定吊;对既有1到5号散货出口泊位装船机进行能力提升改造,5-6#泊位增加罐装车运输粉料输送至灌装船实现装船机作业。在成品库(本项目不包含成品库及其进料系统等)内**取料及输送工艺设备,在成品库与现有散货仓库间**皮带机及通廊等设备设施,新****中心、安全环保、生活和维修等辅助设备设施,进行工艺设备少人化改造等。预计改造完成后5个散货泊位的年通过能力可达到1664.15万吨,项目总体年通过能力可达到1802.15万吨。项目总投资15671.4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8万元。****委员会于2023年12月19日以青发改〔2023〕597号文对项目予以立项备案,2024年3月18日,对备案内容进行了部分修改,项目代码:****。
二、原则同意《报告书》的技术评审意见和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开展建设和运营。
三、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有泊位处装卸船周转粉尘、堆场暂存及堆取料产生的粉尘、输运系统产生的粉尘、汽车运输扬尘及汽车尾气、船舶尾气等。其中散货装船过程,成品库、散货仓库封闭;采用散货连续装船机;装船机皮带头部设置密闭罩,在物料转运处设置导料槽、密闭罩和防尘帘;装船机尾车、臂架皮带机两侧及装船机行走段皮带机设置挡风板,其他区域皮带机采用防护罩或廊道予以封闭;装船机尾车头部、导料槽和出料溜筒等部位设置喷嘴组。散货堆取料过程,与散货仓库及成品库相连的皮带机采用防护罩或廊道予以封闭,且跨道路段皮带机设置防洒落设施;转运楼全封闭,楼内的上游皮带机密封罩和下游皮带机的导料槽等处设置高压喷雾抑尘设施。件杂货装船及堆取料、卸车过程,采用移动式射雾器等设施对装船作业实施喷雾或洒水抑尘。粉料灌装过程,采取罐装车与灌装船的车船直取灌装工艺,灌装船顶部排气口接滤筒除尘器去除颗粒物。针对产生的道路防尘,进出车辆轮胎清洗、建立清扫制度、喷洒抑尘、加强绿化、采取进出车辆加盖帆布及优化道路等措施;建议车船采用优质柴油、无铅汽油作为燃料,减少汽车尾气和船舶尾气。项目区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供排水系统。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有港区员工生活污水、码头平台冲洗水、进出车辆冲洗废水(本次不新增)、初期雨水。**原则不再接收船舶油污水及船舶生活污水,保留现有的3m3的船舶油污水收集罐和3m3船舶生活污水收集罐作为应急备用。港区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东侧安****公司****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安****公司生产,不对外排放。港区码头平台冲洗水经收集后与初期雨水一起经沉淀池混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港区洒水抑尘、平台冲洗等,不外排,依托现有的2座单个有效容积800m3的沉淀池。进出车辆冲洗废水保留现有的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厂内洒水抑尘等。全港废水不外排,港区码头平台冲洗水、车辆冲洗废水参照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的道路清扫和车辆冲洗水质限值要求。
3、采取合理的平面布局及必要的隔声、减震等治理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项目码头北侧临青**航道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排放限值;项目其他区域噪声排放满足3类排放限值。
4、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标准要求。船舶生活垃圾由码头收集后,定期交由**县****公司负责外运处理;陆域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并处理,沉淀池污泥经收集后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定期清运并处理。新增机修车间废机油为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固废的收集和运输过程中做好防范工作,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5、落实生态污染防治措施。本次改造主要涉及陆域装卸工艺的提升改造,不涉及水域工程改造,不新增占地面积,主要生态影响为吐吞量增大,船舶噪声和灯光、装卸粉尘等对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越冬水禽的影响。码头通过本次提升改造,提高了货物输送过程的密闭性从而减少粉尘的无组织排放;加强过往船只的管理,减少噪声和灯光对水生生物的影响;在鸟类迁徙季节(11月至次年3月),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尽量减少夜间作业量,夜间工作时设备的数量尽量控制在50%内进行装卸作业,尽量减少或避免设备活动对鸟类的影响。
四、项目在建设和运营中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公司应建立健全包括环境风险预防在内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规范建设事故应急池,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设置专门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环保技术人员并加强能力培训;强化污染防治设施日常运行管理,规范设置排污口;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应真实、有效、及时;按照规范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配备必要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或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各类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加强重点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管理,污水处理等环保设备设施启动、停运、检修或改(扩)建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要求。
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相关要求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将《报告书》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项目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投入试生产或试运行。
六、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投入试生产前向我局报备,正式投产前,应按照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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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