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东****艺术中心项目(陈皮酒设备采购)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资金来源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由****(建设单位)、****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联合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地点:本项目位于**市境内串场河附近,具体见设计图纸。
2.1.2项目规模:详见采购清单和技术要求;招标人保留对项目规模进行调整的权利。
2.1.3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375.97元。
2.1.4工期要求:15日历天。
2.1.5质量标准:合格。
2.1.6质保期:2年。
2.2招标范围:东****艺术中心项目(陈皮酒设备采购),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陈皮酒设备(含配套设备及辅材等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含试运行)、售后等相关伴随服务,具体以采购清单和技术要求为准;招标人保留对招标范围及招标内容进行调整的权利。
2.3本次招标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接本项目相应的实施能力。
3.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本市市级、**本市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信用**”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审查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4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均须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从2024年6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于2024年9月2日18:00时前携带投标人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及邮箱)到****财务部【地址:**市****广场C座7楼;联系人:周会计;联系电话:0515-****0706、187****0288(微信同号)】获取纸质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受理。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5日9:00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元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正文。
7.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9.本项目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10.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人民政府官网发布。
11.特别说明:
本项目由****(建设单位)、****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联合招标,中标人确定后,****负责对质量、付款等全过程见证、监督;****公司负责与本项目的中标人签订合同、对本项目质量、安全、进度及中标人履约行为等负总责,并承担合同价款的支付,如未能按约支付的,****有权在****公司到期工程款中直接扣付。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公司
地址:****广场路8号
联系人:曹先生
电话:189****1998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广场C区7楼
联系人:尤先生、赵女士
电话:0515-****0316、134****0183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