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生态环境局金义新区(金东区)分局关于2024年8月2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2024年8月2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日期:2024-08-28 15:44:38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市****公司年产500吨塑料仿真花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金环建金〔2024〕19号 | 2024年8月28日 | 见附件 |
2 | 关于锦扬****公司年产10万套钣金件的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金环建金〔2024〕20号 | 2024年8月28日 | 见附件 |
3 | 关于浙****公司年产6万吨RDF燃料棒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金环建金〔2024〕21号 | 2024年8月28日 | 见附件 |
4 | 关于******公司年产50万m3 ALC配筋板材及蒸压加气混凝土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金环建金〔2024〕22号 | 2024年8月28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4年8月28日至2024年9月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金环建金[2024]22号******公司(1).pdf金环建金[2024]21号浙****公司.pdf金环建金[2024]20号锦扬****公司.pdf金环建金[2024]19号**市****公司(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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