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公司
地址:**市**区群力新区外滩1898A3栋1单元10层1013号
被投诉人:****中心
地址:**省****岗区长江路130号
一、投诉事项
****大学****医院****中心电梯采购安装项目(二次)(项目编号:****)(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5月28日;采购项目评审日期:2024年6月18日;采购结果公布日期:2024年6月19日)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原文引用如下:
被投诉人“****中心”在质疑答复书中只阐述了“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明确了扣分原因”,却未明确回复我司提出的质疑事项即“佳****公司是如何被评定为技术得分为满分(并未扣分),商务得分只差0.5分得满分的”我司对佳****公司在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响应文件内容具体是如何响应的、对于我司在质疑中标结果后,****中心答复结果中,仍未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具体技术、商务部分得分和相关投标内容进行数值量化回复、未提供中标人得满分的证据就做出质疑回复的过程进行投诉。
二、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要求被投诉人及中标供应商对投诉事项提供了书面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评标委员会出具了《情况说明》,并组织评审专家对投诉事项进行了审查核实。
经查证,本项目招标文件详细评审表(表三)技术部分“安装方案(8.0分)”评审标准为“每小项得2分,没有不得分。每小项存在一个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只提供评分标准标题、内容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缺项漏项、未针对阐述相关问题或与本项目无关内容)”。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佳****公司****委员会《情况说明》,经专家评审核实,佳****公司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安装方案①具体安装方案”中无杂物梯施工安装方案,按照评审标准应扣1分。此外,本项目招标文件P24页第209条中“杂物梯需求一览表:DT6、7(杂物梯):层高:-1F6600mm”,第214条为“杂物梯需求一览表:DT6、7(杂物梯):提升高度:5米”,佳****公司投标文件第214条响应为“5米”;招标文件P15-P22页第1-185条中DT1-DT5、DT8-DT11直梯具体技术(参数)要求中均为“无机房客梯”,P25页第241条为“直梯参数要求:机房类型:小机房,机房范围与井道投影重合”,佳****公司投标文件第241条响应为“小机房”。****大学****医院提供的《****大学****医院****中心电梯采购安装项目的情况说明》****采购中心提供的《****大学****医院****中心电梯采购安装项目(二次)的情况说明》,经专家评审核实,投诉人******公司在现场踏勘及投标过程中对上述两项内容的质疑情况属实,杂物梯提升高度与-1F层高相差1.6米,对电梯的整体配置及安装有影响;而无机房和小机房在技术上有很大差别,将导致电梯无法安装,且影响报价价格,本项目招标文件存在前后要求不一致的情况。据此,投诉事项成立。
三、处理决定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成立。该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第(二)项“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废标,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