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产品包装材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8月28日至2024年09月0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县遂城镇新风路30号,邮编:524300
联系电话:****056
传 真:****05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农产品包装材料生产线项目 |
建设地点 | **市****村委会凹脑路西厂房 |
建设单位 | **** |
项目概况 | ****农产品包装材料生产线项目总占地面积为579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3000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珍珠棉生产,预计年产40吨规格为30cm×45cm×2mm和40吨规格为30cm×50cm×2mm的珍珠棉,生产工艺为:低密度聚乙烯、滑石粉→混料→热熔发泡→挤出成型→收卷→牵引切割→成品检验→包装入库。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 |
环评机构 | ******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加强环境管理,合理组织安排施工,优化施工场地布置,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原有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不外排;施工期主要大气污染为扬尘、机械尾气,可采取洒水降尘;项目开挖的土石方用于厂区道路建设、绿化用土,剩余不能****政府指定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进行转运或处理,禁止在厂内长期堆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营运期: 废气:有机废气及恶臭气体经“包围型集气罩(软质垂帘四周围挡)+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投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其中,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改扩建标准要求,颗粒物满足**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废水:采用间接冷却的方式,冷却系统在循环过程中会自动将部分冷却水外排,外排冷却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旱作标准要求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旱作标准要求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 噪声:加强设备管理,优化场地布置,采用低噪声设备、隔音、减振等措施,项目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固体废物: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以及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废包装袋、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滤网、废滤渣定期交由有能力处理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在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