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限:即日起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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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徐大道298号,****生态环境科
镇高新环审〔2024〕7号
关于对《****公司甲醇站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甲醇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第三方评估意见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结论及第三方评估意见,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公司按报告表规定的内容实施该项目。本项目在****公司厂区内现有柴油站进行改建,保持现有柴油储罐及配套设施不变,增设甲醇储罐及相应配套设施。甲醇站内设2个100m3的内浮顶罐,站内管道延伸至现有总装试验车间7#、8#低速机试车台位和6#、7#、8#中速机试车台位,使其具备双燃料(柴油/甲醇)发动机试车功能。项目建成后,每年可实现30台中速柴油机、16台低速柴油机的甲醇燃料试车能力,且能够满足1台7G60ME-C-LGIM(功率19980KW)甲醇双燃料发动机和3台8ML320DM(单台功率4000KW)甲醇双燃料发动机同时试验需求。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须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和风险防范措施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落实以下要求:
1. 项目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2. 本项目不新增废水,全厂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限值、《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马步桥港。
3. 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效率、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本项目甲醇储罐呼吸废气收集至甲醇气回收装置(冷凝+活性炭吸附/脱附)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本项目中速机6#、7#、8#试验台新增废气处理设施DPF装置,并利用现有SCR装置,试车废气收集至废气处理装置SCR(依托现有)+DPF(本次新增)处理后分别通过DA008、DA009、DA010排气筒有组织排放;低速机7#、8#试验台依托现有废气处理设施SCR+DPF装置,试车废气收集至废气处理装置SCR(依托现有)+DPF(依托现有)处理后通过DA017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4. 厂区应合理布局,通过建筑隔声及各设备设置配套减震措施以及距离衰减后,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厂界外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5. 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的废分子筛,由厂家回收;危险废物废液、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6. “三废”排放口须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规范化建设;按规范要求制定环境监测计划。
7. 逐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三、项目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如下:
(1)本项目污染物年排放总量
废气:①有组织:VOCs≤0.0033t/a、甲醇≤0.0033t/a、CO≤0.0133t/a、SO2≤0.0007t/a、NOX≤0.0057t/a;
②无组织:甲醇≤0.015t/a、VOCs≤0.015t/a。
废水:本项目不新增废水。
固废:全部综合利用、合法处置。
(2)全厂污染物年排放量
废气:①有组织:颗粒物≤0.9442t/a、VOCs≤0.6073t/a、
SO2≤0.4537t/a、NOX≤0.3977t/a、CO≤0.0303t/a、甲醇≤0.0033t/a;
②无组织:颗粒物≤1.342t/a、VOCs≤0.5783t/a、
二甲苯≤0.13t/a、甲醇≤0.015t/a。
废水量接管考核量(最终外排量):37195.8(37195.8)t/a、COD 12.979(1.856)t/a、SS 9.589(0.3718)t/a、NH3-N 0.73(0.115)t/a、总氮 0.83(0.346)t/a、总磷 0.11(0.012)t/a、动植物油 0.92(0.023)t/a、石油类 0.469(0.00272)t/a。
固废:全部综合利用、合法处置。
四、本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放污染物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将自主验收情况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中填报公示。
五、**市高新区****执法局负责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市****执法局不定期抽查,你公司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按法律法规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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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7日
抄送:**市高新区****执法局、**绿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