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县农村污水建设项目-球川镇、同弓乡监理第1次澄清公告
**县农村污水建设项目-球川镇、同弓乡监理第1次澄清公告
第148期 **县农村污水建设项目-球川镇、同弓乡监理
招标补充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鉴于需完善部分招标文件内容,为确招投标活动顺利开展,经县监管办批准,现对**县农村污水建设项目-球川镇、同弓乡监理招标文件进行如下补充:
1.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修改内容如下:
更正前 | 更正后 |
10.1 否决投标的情形 19.其他: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组成员、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披露期限内的; | 10.1 否决投标的情形 19.其他: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组成员、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披露期限内的; |
投标文件以本次发布的**县农村污水建设项目-球川镇、同弓乡监理进行制作,具体详见附件。
2.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因本次修改不影响潜在投标人投标文件编制;故原招标公告中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均不变。
3.本招标补充文件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招标补充文件内容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抵触的,以本招标补充文件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0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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