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集体资产**市**县音坑乡什城村大岭脚片场杉木一批(已砍伐)进行对外公开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一、招租标的概况:
**县音坑乡什城村大岭脚片场杉木一批公开挂牌转让,采伐面积约9.966公顷(株数:10764株、采伐蓄积2295.9701立方米、出材量:1607立方米)。(该批杉木已砍伐按现状转让,出材量以实际测量为准。)
起挂价200元/立方米,竞价保证金60000元,履约保证金60000元,保证金不计息。
二、其他事项揭示:
1.受让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2.提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3.砍伐费用:该批杉木已砍伐,受让人需承担470元/立方米的砍伐费用。受让人须于提货完毕后30日内按实测方量计算付清砍伐费用。
4.转让费支付方式:转让费支付方式:受让人须于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付清预收转让价款(1607立方米*成交价),转让价款在受让人提货完毕后按实测方量计算多退少补。
5.提货保证金:成交人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提货保证金,保证金不计息。
6.成交原则:采用线上(网络)竞价的方式,出价最高者得。
7.转让成交后的杉木,受让人在经营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8.本次转让的杉木由出让方负责运送至大坑头堆场统一堆放,受让人在堆场提货,提货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装卸费、工程机械费等)均由受让人自行承担。
9.受让人在进行木材提货过程中应接受转让方的检查和监督,不准采伐、运输、损坏本次转让范围以外的其他植物或农作物,未按规定提货,除赔偿转让方损失外,由受让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提货期间,受让人必须严格按照消防、安全、治安、环保等国家管理条例规定合法合规提货,因受让人提货不当,违反消防、安全、治安、环保等国家管理条例规定,发生火灾及其他事故并造成转让方资产损失(含连带损失)的,由受让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11.《转让合同》签订后出让方通知受让人进场提货,受让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货完毕的,不得继续提货,已交纳的预交转让价款、砍伐费用及提货保证金不予返还。
12.受让人必须为参与木材提货的相关工作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防范意外事故的发生,在木材提货期限内,如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由受让人承担全部责任,转让方不负一切责任和连带责任,由此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有权追究受让人赔偿。
13.受让人缴纳的款项转****农业农村局监制的**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若受让人需税务专用发票,因开票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受让人据实承担。
14.其他事项按转让合同履行。(转让合同样本附后)
三、标的展示时间地点:即日起至挂牌截止日在标的物所在地展示,标的以现状转让,敬请意向人实地查看,认真咨询标的情况,一旦报名竞价视为对标的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如有视频资料、图片、图纸等,仅供竞价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挂牌竞价成交后,不得以未咨询或对标的不了解而提出异议或反悔。
四、竞价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意向竞价人登录**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com/)完成账号注册,并办理竞价报名手续,竞价保证金必须从注册****银行账户缴纳至指定账户(账户信息以短信方式发送至报名人注册账号时预留的手机号),保证金以网络电子交易系统到账时间为准(注:保证金交款请选择转****银行、****银行柜台办理),并选择即时到账模式办理。不接受支付宝、微信汇款)。
五、报名及挂牌截止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9月3日17时整报名、挂牌截止,2024年9月4日10时整在**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com/)举行网络竞价。
咨询电话:0570-****502 程女士
公司地址:**市柯**九**路39号109室
附件: **县音坑乡什城村大岭脚片场杉木一批公开挂牌转让竞价规则(二次挂牌).doc
**县****经济**社
**市两山****公司
****交易中心)
2024年8月28日
**县音坑乡什城村大岭脚片场杉木一批公开挂牌转让竞价规则(二次挂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