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心脏”****中心运营项目
比选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不断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有效预防心梗猝死,减少工伤工亡事故发生,切实维护职工和群众生命安全。雄**区先试先行,在容东片区建设“守护心脏”****中心,在**率先构建一网守护、一键呼救、一键响应的“守护心脏”黄金四分钟急救响应机制。我单位决定通过比选方式确定一家单位运营雄**区“守护心脏”****中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最高限价
1.项目名称:“守护心脏”****中心运营项目。
2.最高限价:比选报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0万元。
二、项目概况
“守护心脏”****中心包括警****培训中心,提供全面的心脏健康知识宣讲和急救技能培训。
警示教育展厅:此区域主要用于“守护心脏”工伤预防、紧急救护等方面科学知识的宣传,系统、准确地传授心脏基础科学知识,揭示心脏疾病的复杂性和危险性,深入剖析心脏疾病的发病机制、临床表现及危害,提供关于心脏疾病早期预警信号的重要信息。通过教育科普和互动体验,提高公众对心脏疾病早期识别的认识,增强公众对心脏健康问题的重视程度,****中学习和感受心脏健康的重要性,深入了解心脏疾病的预防策略和健康生活方式,实现普及“守护心脏”工伤预防知识,提升工伤预防意识的目的。
****中心:此区域旨在构建一个集教学、实践、考核为****基地,用于运营“守护心脏”应急响应系统,开展急救员培训。通过模拟真实场景,结合专业讲解与实操演练,使学员能够迅速掌握并熟练运用心肺复苏术(CPR)与自动体外除颤器(AED)使用技能,以应对突发的心脏骤停事件,提升公众在紧急情况下的自救互救能力,降低工伤事故的发生率。
三、资格条件
(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特定条件。具体为: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活动。存在以上情况的申请人同时参加本项目比选均作无效申请处理。
(三)本比选不接受两个及两个以上组成联合体参加比选。
四、服务内容
(一)人员配备:基地配备2名专业讲解员,负责基地日常运营、参观讲解、科普宣教等工作,人员入职后需取得“初级救护员”证书。
(二)负责水、电、暖、网络等后勤服务管理,负责中心设备日常保养维护,负责日常运营所需办公用品采购等,确保“守护心脏”****中心正常运转。
五、比选申请
在我单位公布的比选公告截止日前,提交比选申请资料。比选申请资料一式3份,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后予以密封,加贴封条,于2024年9月6日17:30前送交我单位。
比选资料递交地址:**省雄**区**县奥威路16****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312-****352。
六、中选履约
对于因参选单位提供资料不实或故意隐瞒事实中选的,以及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约的,我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中选单位须按照我单位要求,组织开展“守护心脏”****中心运营并接受我单位监督管理。
七、其他事项
申请人须知及比选文件格式等详见附件比选文件。
八、公告解释
本公****服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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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