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春丕村至阿桑村公路二期工程征收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结合本次被征收土地的现状调查结果,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因**县春丕村至阿桑村公路二期工程,需征收下亚**切玛村村集体所有权土地0.9435公顷(其中切玛村集体土地0.9120公顷,承包到户0.0315公顷);下亚**杰林村集体所有权土地0.9553公顷(其中杰林村集体土地0.8767公顷,承包到户土地0.0786公顷);下亚**仁青岗村集体所有权土地0.9308公顷(其中仁青岗村集体土地0.6233公顷,承包到户0.3075公顷)。具体范围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本次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如下: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为2.8296公顷,占用农用地1.4874公顷(耕地0.3220公顷、集体林地1.1653公顷),占用未利用地1.3422公顷。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途为交通基础设施用地,该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第二款规定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三、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和《****政府关于执行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下亚**切玛村共计征收个人承包地0.0315公顷,征地及附着物补偿共计48291.77元,征收集体土地0.9120公顷,征地补偿共计300009.24元;下亚**杰林村共计征收个人承包地0.0786公顷,征地及附着物补偿共计135153.63元,占征收集体土地0.8767公顷,征地补偿共计244163.54元;下亚**仁青岗村共计征收个人承包地0.3075公顷,征地及附着物补偿共计339512.32元,征收集体土地0.6233公顷,征地补偿共计232874.08元,****公司苗圃基地,苗木补偿共计543700.00元。
以上征收土地及附着物补偿总费用为****704.58元(大写:壹佰捌拾肆万叁仟柒佰零肆元伍角捌分)。
2.本次征收安置途径拟采取货币安置方式。
四、补偿登记办理时间及地点
本次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从本公告张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材料,到****办理补偿登记。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土地补偿登记的,将以土地调查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30日内,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内向****提出具体意见;要求听证的应书面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具体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公告无异议的,应提供《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无需听证回执书》。
本公告期满后将按照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将依据本公告及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拟定用地报批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人民政府批复为准。
公示期间,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时限内向我单位反馈,联系电话:0892-****887。(公示结束时间: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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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