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山县胡家镇小荒村后山建筑用安山岩矿露天开采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726MACWUSBQ8R | 建设单位法人:王建 |
李鹏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省**市**县**镇****检察院北侧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县胡家镇小荒村后山建筑用安山岩矿露天开采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12-化学矿开采;**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1019-B1019-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省**市**县市胡家镇小荒村后山 |
经度:122.17225 纬度: 41.8165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7-21 |
黑环审〔2023〕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7-1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950 |
326 | 运营单位名称:**** |
****0726MACWU5BO8R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726MACWU5BO8R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726MA7KER4DXD | 竣工时间:2024-05-31 |
2024-06-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8-31 |
2024-07-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2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729oltYW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开采安山岩矿 20万m3/a,24.07年 | 实际建设情况:年开采安山岩矿 20万m3/a,10年 |
******局出让给****10年采矿权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表面剥离→穿孔→爆破→铲装→运输 | 实际建设情况:表面剥离→穿孔→爆破→铲装→运输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要求: (1)运营期生态环境影响主要为占用土地及植被**生态的影响、动物**生态的影响、景观环境的影响、水土流失的影响、退役期的影响,严格按土地复垦方案并结合项目的开采进度对**生产及时进行恢复治理,**生态可得到有效恢复,对区域环境的影响可在接受范围内。 (2)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为道路及临时堆土区抑尘洒水、矿山开采抑尘用水及绿化用水,全部蒸发或渗透。项目采**四周设置截流沟,通过截流沟收集,将汇水引入**南侧沉淀池。雨水经截洪沟收集后进入沉淀池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3)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采**废气,包括采剥粉尘、铲装粉尘、钻孔粉尘、爆破粉尘、爆破废气、运输扬尘、燃油机械尾气,临时堆土场扬尘。在开挖的时候进行喷洒水雾降尘处理,运输路面时采取洒水,清扫等措施处理,对于临时堆土场的粉尘,采取洒水加湿抑尘的方法,同时对堆存区采用防尘网遮盖,减少起尘量,必要时进行植被覆盖以减轻临时堆土场的粉尘扩散,采取上述措施后,对大气环境影响小。 (4)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挖掘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以及运输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采用噪声低、性能好的设备,合理安排开采及运输时间,避开夜间和中午休息时间,并采取禁止超载、放慢车速、禁止鸣笛等措施,采场经过山体阻隔及距离衰减,可以有效降低采矿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5)运营期固废主要为采矿产生的剥离物、废石、生活垃圾。剥离表土暂存于临时堆土场,用于矿山后期生态恢复及土地复垦;生活垃圾由垃圾箱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废石均综合利用为建筑用石产品。采取上述措施后,对环境影响小。 批复要求: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地表的剥离面积和上层土壤的破坏;尽可能减少水土流失和土壤侵蚀程度。剥离的表层土要在临时堆土场暂存,并要采取设置3米高以上的拦截坝及载流(洪)沟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表层土用于后期生态环境治理、土地恢复等。生态恢复计划应采取“边开采、边恢复”的原则,对已经开采结束的区域及时实施生态修复措施,减少地面裸露,种植绿化后减少采场扬尘产生,对于还未采取生态修复措施的采场裸露区域建议采用防尘网进行覆盖减少扬尘。恢复率确保100%,及时进行并完成土地恢复相关验收工作。土地恢复标准参照《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1036-2013)、《 造林技术规程》 (GB/T15776-2006) 执行。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的穿孔、爆破及车辆铲装和道路运输工序(部位)均要采取洒水抑尘措施,确保场界颗粒 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 3.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雨水通过截流沟渠汇总至雨水收集池(有效容积3000m3) 内,沉淀后回用于**洒水抑尘。 4.噪声污染防治。对营运期产生噪声值较大的设备要合理布局,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并加强管理和维护,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Ⅱ类标准要求。合理安排生产时间,严禁在夜间22:00至6:00进行生产作业。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报告表”中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弃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6.项目根****总局39号令以及《爆破安全规程》相关规定,**周边300m范围内存在居民区,距离采场最近直线距离约30m。项目运营期间**范围内严禁爆破,禁止爆破作业。严格控制振动的产生,确保环境保护目标处满足《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中的“居民、文教区”标准要求。本项目爆破作业应委托专业单位进行。 | 实际建设情况:(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合理进行**平面布置,矿山开采和其他活动均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2)禁止乱倾倒废土。 3)边开采边治理。 4)加强对道路进行边坡防护,特别是已出现滑坡的路段,完善道路导排水沟,减少水土流失。 5)加强对运输人员宣传教育,提高爱护动物、保护环境的意识,严格按照规。 6)加强生产管理和职工的生态环保宣传教育,严禁随意开辟便道,禁止所有人员随意进入非工程用地区域活动,踩踏破坏植被,破坏地表生态,严禁捕杀野生 动物。 (2)运营期废水处理措施 生产废水:本项目将配置洒水车,主要用于**内道路及临时堆土区洒水降尘,这部分水将全部自然蒸发,不外排。项目堆场由于雨水冲刷产生的淋溶废水及开采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粉尘逸散堆积经过雨水冲刷产生的废水,直接径流会对附近水体产生影响。本项目拟对场地雨水进行收集,雨水经边沟汇流进入沉淀池回用于生产。 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3)运营期废气处理措施 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采**废气,包括采剥粉尘、凿岩钻孔粉尘、爆破粉尘、爆破废气、铲装粉尘、运输扬尘等。 采剥过程中主要是采用在剥离工作面洒水增加土壤持水率、降低挖斗卸料高度来降低扬尘产生量;凿岩钻孔过程钻孔前对钻孔作业区喷雾降尘处理,钻孔作业亦采取边洒水边钻孔方式,可大大降低钻孔过程产生的粉尘;对爆破产尘量的控制主要采用合理布置炮孔,正确选用爆破参数,加强装药和填塞作业的管理,以降低爆破工作的产尘量。放炮后采用洒水车进行喷雾降尘,及时对爆堆洒水降尘;铲装过程矿山配套 1 台洒水车,加大对铲装作业面洒水力度,增加矿石的湿度,并且避免大风天气进行铲装,可降低粉尘产生;运输过程车辆严格落实覆盖封闭,运输路面并采取洒水,清扫等措施,确保运输过程中不出现抛洒漏洒、带尘上路等现象。采取以上措施,粉尘可大大降低。 (4)运营期噪声防治措施 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开采区各种机械设备的噪声和运输车辆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等。运营期间项目采取了以下噪声治理措施: 1)采用噪声低、性能好的设备,注意设备的保养; 2)每次爆破装药量控制在一定水平,采用多排孔延时爆破,毫秒迟发多段爆破,减少每一段的装药量,严格控制爆破次数,以降低噪声; 3)改善爆破方法,采用多孔微差挤压爆破,合理安排爆破时间,控制爆破频 次,禁止午间和夜间施工、爆破,并对作业人员采取限制工作时间、高噪声环境工 作的人员佩带耳塞等有效的劳动保护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噪声对人体的危害。 4)在平面布置上,合理布局,尽可能的将主要噪声源之间留有一定的距离,避免高噪声源的噪声叠加影响;同时,将主要噪声源远离场界,尽可能的避免其对 场界噪声的叠加影响。 5)合理安排产品运输车辆运输时间(夜间禁止运输),避免行车高峰期以及夜间运输,禁止运输车辆在经过居民区时鸣笛,限制车辆怠速行驶,定期保养和大修运输车辆,加强矿山外运道路两侧植树绿化等措施。 (5)运营期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采矿产生的剥离物、废石、生活垃圾。项目采取的固废治理措施如下: 设置 1 处临时堆土场,在采场内西南侧,临时堆土场最大高度约 10m ,占地面积约 5000m2 ,最大容积约5万m3 ,可满足需求。剥离的表土在临时堆土场暂存,用于后期环境治理、土地复垦;废矿石均综合利用为建筑用石产品;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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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洒水车、车辆严格落实覆盖封闭,运输路面采取酒水,清扫等措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配备洒水车、车辆严格落实覆盖封闭,运输路面采取洒水,清扫等措施 | 厂界主导风向上风向设1个点位,下风向浓度最高点设3个点,共计4个点位,监测项目:颗粒物;连续2天,每天4次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1)采用噪声低、性能好的设备,注意设备的保养; 2)每次爆破装药量控制在一定水平,采用多排孔延时爆破,毫秒迟发多段爆破,减少每一段的装药量,严格控制爆破次数,以降低噪声; 3)改善爆破方法,采用多孔微差挤压爆破,合理安排爆破时间,控制爆破频 次,禁止午间和夜间施工、爆破,并对作业人员采取限制工作时间、高噪声环境工 作的人员佩带耳塞等有效的劳动保护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噪声对人体的危害。 4)在平面布置上,合理布局,尽可能的将主要噪声源之间留有一定的距离,避免高噪声源的噪声叠加影响;同时,将主要噪声源远离场界,尽可能的避免其对 场界噪声的叠加影响。 5)合理安排产品运输车辆运输时间(夜间禁止运输),避免行车高峰期以及夜间运输,禁止运输车辆在经过居民区时鸣笛,限制车辆怠速行驶,定期保养和大修运输车辆,加强矿山外运道路两侧植树绿化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能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1)采用噪声低、性能好的设备,注意设备的保养; 2)每次爆破装药量控制在一定水平,采用多排孔延时爆破,毫秒迟发多段爆破,减少每一段的装药量,严格控制爆破次数,以降低噪声; 3)改善爆破方法,采用多孔微差挤压爆破,合理安排爆破时间,控制爆破频 次,禁止午间和夜间施工、爆破,并对作业人员采取限制工作时间、高噪声环境工 作的人员佩带耳塞等有效的劳动保护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噪声对人体的危害。 4)在平面布置上,合理布局,尽可能的将主要噪声源之间留有一定的距离,避免高噪声源的噪声叠加影响;同时,将主要噪声源远离场界,尽可能的避免其对 场界噪声的叠加影响。 5)合理安排产品运输车辆运输时间(夜间禁止运输),避免行车高峰期以及夜间运输,禁止运输车辆在经过居民区时鸣笛,限制车辆怠速行驶,定期保养和大修运输车辆,加强矿山外运道路两侧植树绿化等措施。 | 厂界四周各1个点位,共计4个点位,连续监测2天,昼夜各1次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环评要求: 运营期固废主要为采矿产生的剥离物、废石、生活垃圾。剥离表土暂存于临时堆土场,用于矿山后期生态恢复及土地复垦;生活垃圾由垃圾箱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废石均综合利用为建筑用石产品。采取上述措施后,对环境影响小。 批复要求: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报告表”中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弃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采矿产生的剥离物、废石、生活垃圾。项目采取的固废治理措施如下: 设置 1 处临时堆土场,在采场内西南侧,临时堆土场最大高度约 10m ,占地面积约 5000m2 ,最大容积约5万m3 ,可满足需求。剥离的表土在临时堆土场暂存,用于后期环境治理、土地复垦;废矿石均综合利用为建筑用石产品;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环评要求: 运营期生态环境影响主要为占用土地及植被**生态的影响、动物**生态的影响、景观环境的影响、水土流失的影响、退役期的影响,严格按土地复垦方案并结合项目的开采进度对**生产及时进行恢复治理,**生态可得到有效恢复,对区域环境的影响可在接受范围内。 批复要求: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地表的剥离面积和上层土壤的破坏;尽可能减少水土流失和土壤侵蚀程度。剥离的表层土要在临时堆土场暂存,并要采取设置3米高以上的拦截坝及载流(洪)沟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表层土用于后期生态环境治理、土地恢复等。生态恢复计划应采取“边开采、边恢复”的原则,对已经开采结束的区域及时实施生态修复措施,减少地面裸露,种植绿化后减少采场扬尘产生,对于还未采取生态修复措施的采场裸露区域建议采用防尘网进行覆盖减少扬尘。恢复率确保100%,及时进行并完成土地恢复相关验收工作。土地恢复标准参照《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1036-2013)、《 造林技术规程》 (GB/T15776-2006) 执行。 | 1)合理进行**平面布置,矿山开采和其他活动均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2)禁止乱倾倒废土。 3)边开采边治理。 4)加强对道路进行边坡防护,特别是已出现滑坡的路段,完善道路导排水沟,减少水土流失。 5)加强对运输人员宣传教育,提高爱护动物、保护环境的意识,严格按照规。 6)加强生产管理和职工的生态环保宣传教育,严禁随意开辟便道,禁止所有人员随意进入非工程用地区域活动,踩踏破坏植被,破坏地表生态,严禁捕杀野生 动物。 |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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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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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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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生态恢复计划应采取“边开采、边恢复”的原则,对已经开采结束的区域及时实施生态修复措施,减少地面裸露,种植绿化后减少采场扬尘产生,对于还未采取生态修复措施的采场裸露区域建议采用防尘网进行覆盖减少扬尘。恢复率确保100%,及时进行并完成土地恢复相关验收工作。土地恢复标准参照《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1036-2013)、《 造林技术规程》 (GB/T15776-2006) 执行。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采取“边开采、边恢复”的原则,对已经开采结束的区域及时实施生态修复措施,减少地面裸露,种植绿化后减少采场扬尘产生,对于还未采取生态修复措施的采场裸露区域建议采用防尘网进行覆盖减少扬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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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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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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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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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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