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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政府旧址陈列布展项目立项的报告》(紫府字2024】56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政府旧址的历史背景和革命文物,增强公众对革命历史的了解和认识。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实施******政府旧址陈列布展项目。
二、项目代码:(****)。
项目单位为****。
三、项目建设地点为**县紫溪乡**村郭家自然村。
四、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政府旧址陈列布展项目总改造面积约1062m2,陈列布展两座高度一层构筑物,其中,****政府旧址238m2、****纪念馆69m2,室外环境整治面积753m2。
五、项目计划建设工期4个月。
六、项目总投资12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0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1万元,资金筹措方式为中央彩票公益金。
七、请项目单位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项目招投****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16号令)的要求及招标事项核准意见执行。
九、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证明》、《用地证明》。
十、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二、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三、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