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续建)项目22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委员会
关于****(续建)项目22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项目
核准的批复
豫发改审批〔2024〕159号
**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续建)项目22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核准的请示》(安发改能源〔2024〕10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保障送出工程与新能源发电项目同步建设,确保新能源发电项目的电力送出需要,同意建设****(续建)项目22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2403-410000-04-05-756614)。
二、项目建设地点:**市**县。
三、项目建设规模:**大唐******风电场升压站至****升压站220千伏出线,线路长度11千米,****升压站**1个220千伏出线间隔。
四、项目总投资1623万元,其中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5%,由大唐******公司自筹,****银行贷款解决。
五、在工程建设中,大唐******公司要坚持集约高效原则,积极采用大截面导线等方案和设备,确保各项节能降耗措施落实到位;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同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对生态和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六、大唐******公司作为项目法人,在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中,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降低工程造价,节约资金。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见附件。
七、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八、请大唐******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与电网企业做好沟通衔接,保障新能源电源与配套送出工程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做到电源与电网协同发展。
九、项目应在本核准文件发布之日起2年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应在2年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2024年8月19日
附 件
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分项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投资估算(万元) | |||
全部 招标 | 部分招标 | 委托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察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11 | ||||
设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74 | ||||
施工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605 | ||||
监理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19 | ||||
设备及装置性材料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707 | ||||
其他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207 | ||||
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委托招标方式) | 选择确定具有相应能力的招标代理机构 | |||||||
需要说明的问题:其他项包括征地、赔青、施工临时建筑、四通一平等。 2024年8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