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邀请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G534线**市**县中仙镇嵩洋村至吉华村路段路面改造工程砂石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
2、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3、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4、****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否
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5、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无 |
5.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6.2、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8月29日至2024年9月4日(公休、节假日除外),每天8:30-11:30,15:00-18:00(**时间)。
6.3、获取地点:****(**市**区商会大厦14楼D单元)。
6.4、招标文件售价:300元。若需邮寄,需另加50元。纸质招标文件与电子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7、投标截止
7.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9月20日上午10:00。
7.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发展中心4楼会议室。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8、开标时间及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9、公告期限
9.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9.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
10、采购人:****
地址:**县**七五路39号
邮编: 365100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51****8216
11、代理机构:****
地址: **市**区商会大厦14楼D单元
邮编: 365050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598- ****500
附1:账户信息
投标保证金账户 |
开户名称:**** |
开户银行: ****银行**支行 |
银行账号:350********700001084 |
特别提示 |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于2024年9月19日下午17:00时前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的投标保证金”。 |
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535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535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47045
序号 | 工程细目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最高限价(元) |
1 | 碎石 | 4.75-19mm,16-31.5mm | m3 | 32881 | ****535(高于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
2 | 机制砂 | 中粗砂 | m3 | 8263 | |
3 | 石粉 | / | m3 | 6735 | |
4 | 片石 | / | m3 | 10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