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收回****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基本情况
竞 得 人:****。
宗地编号:****(电子监管号:****012011B00031)。
宗地位置:**园区一号路,南至**路,西至用地红线,北至飞跃路。
宗地面积:24149.83平方米。
规划用途:工业用地。
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事由
2011年7月15日,****参加2011-HQ
-4#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以476万元的价格取得该宗地竞得人资格,并于2011年7月15日与**********厅****开发区****分局)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约定“****(竞得人)应当于2011年7月29日之前,持本《成交确认书》****开发区****办公室(**新区(地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024年8月9日,****再次公开发布《关于限期签订的通知》,明确“请****在2024年8月16日前持《成交确认书》到****办公室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将视为放弃竞得资格。****将根据相关规定作出“解除《成交确认书》、不予返还竞买保证金”的决定。”公示期满,****仍未与****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公司的行为已严重干扰了挂牌出让土地工作的正常秩序。经六****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现****作出依法收回****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的决定。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收回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异议的,请向****提交书面意见及相关材料。逾期未反馈意见的,****将收回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保留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特此公告。
****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