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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的《关于**县沪昆高速B1标段八条小道建设工程立项的报告》(铅交字〔2024〕5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我委研究,结合该项目的初步设计(代可研)编制情况,现就该项目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农田机耕需求,确保农作物丰收,维持居民生产生活稳定。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县沪昆高速B1标段八条小道建设工程(项目代码****)。
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县新滩乡。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1号路路线全长262.523米,路基宽7米;2号路路线全长660.587米,路基宽7米;3号路路线全长714.726米,路基宽7米;4号路路线全长270.868米,路基宽7米;5号路路线全长304.552米,路基宽7米;6号路路线全长917.697米,路基宽7米;7-1号路路线全长480.602米,路基宽7米;7-2号路路线全长749.538米,路基宽7米;8号路路线全长1191.995米,路基宽7米等工程。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6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为372.8万元,****政府投资。
六、项目招投标方案:****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16号令)的要求,依法依规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申请立项的文书、资金来源说明。
八、请你单位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你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两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两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