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厅 ****渔业局 ****财政厅关于印发“杜苏芮”台风后农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3]108号)、《****农业农村厅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财政补助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闽农综〔2021〕88号)等文件精神,以及项目实施单位**匠****公司提出的设施农业灾后重建补贴项目智能温控大棚一验收申请,2024年8月19日********财政局组织项目验收组,对该公司申报****基地建设的2023年**省设施农业灾后重建补贴项目智能温控大棚一进行现场实地验收。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4年8月26日- 9月1日)。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人来电或电子邮件形式,实事求是的向****(地址:螺城镇建设南街635号,电话:0595-****2195)、****财政局(地址:螺****集团大楼8楼,电话:0595-****2133)反映,以便调查核实。
附:项目验收情况
一、项目概况
1、实施主体:**匠****公司;
2、建设地点:****基地;
3、申请类型:智能温控大棚一(未配备外遮阳系统);
4、申请补贴面积:80.762亩;
5、申请补贴标准:省级专项补助4.8万元/亩(省级现行基本标准4万元/亩,省级分担60%即2.4万元/亩,灾后重建为省级分担部分的2倍给予补助);
二、验收情况
1、实际建设地点:该项目实际建于**匠****公司****基地。
2、测量面积:经实地测量,并对照第三方测量数据,该智能温控大棚编号为****,共93拱,实际建设面积80.762亩(详见附件1)。
3、配套设施:电动内遮阳系统,自动水肥一体化系统,双侧自动开天窗。
4、验收过程与结论:验收组根据《****农业农村厅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财政补助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闽农综[2021]88号)关于《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省级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建设类型和建设标准,经认真对照申报内容、查阅材料清单等有关资料及现场逐棚测量,该类型连栋智能温控大棚高度4.8m,肩高3.02m。单拱跨度8.0m,内遮**度2.88m;主立柱方管81.6×61.2×2.0mm,柱距4.0m。拱管圆管∮31.8×1.5mm,横梁方管61.8×40.9×2.0mm。大棚四周主立柱间增设副立柱,主立柱采用∮61.2×60.3cm点式独立基础,水槽代替肩部纵梁(肩管),壁厚1.5mm。大棚V字型支架,棚顶三道纵拉杆∮25.6 mm,主要材料采用热浸镀锌管,现场组装采用螺栓紧固。配套双侧自动开天窗调温系统,配备电动内遮阳系统、自动水肥一体化系统。其主体规格、主材材质及配套设施设备符合省定智能温控大棚一(未配备外遮阳系统)的建设标准,结构牢固,各系统运转正常,具备安全性、先进性及实用性。综合评价合格,同意该项目80.762亩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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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