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8月20日至8月2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2024年8月20日至8月2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20日至8月21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8月22日-2024年8月3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837-****525(行政审批与环境影响评价科),0837-****787(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州**市美谷街279-2号,****环境局行政审批与环境影响评价科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X波段天气雷达站建设项目 | 阿州环审批〔2024〕19号 | 2024-8-20 |
2 | **县****公司莲宝叶则景区珠姆沟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一期) | 阿州环审批〔2024〕20号 | 2024-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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