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4〕413号)要求,******社发展实际,确定了2024******社培育项目的建设内容及补助标准。现就征集承担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社培育项目建设实施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及补助标准
(一)规范财务管理类:******社聘请专业财务会计人员或使用委托代理记账服务,推行会计电算化。补助标准4000元/个,******社80个。按申报先后顺序确定,满额即止。
(二)品牌化经营类:******社开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工作,实施品牌化经营,获得认证时间为2024年11月30日前且此前未获得过各级财政资金奖补。补助标准20000元/个,******社4个。
(三)提高农业生产水平类:******社开展土壤改良,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土壤改良面积不低于210亩。补助标准1000元/亩,******社2个。如申报单位超过2个,则通过专家评审进行确定。
如申报规范财务管理类项目业主不足,则结余资金调剂到提高农业生产水平类,适当提高土壤改良面积和补助金额。
二、申报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已被评定为区级及以******社。
(二)运营管理规范,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能确保所申报项目顺利完成实施。
(三)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等严重事件,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贷款风险等级未被列为损失类。
三、资金支付方式
由项目单位按照经审批同意的项目实施方案自主实施,资金实行先建后补,经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等部门验收合格后,全额拨付资金。
请符合支持条******社于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经济指导股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4日下午18时。报名地址:**市**区**街40号,联系人:王志刚,联系电话:****1665,189****6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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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