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 | 公开分类 | |
发布单位 | ****行政审批局) | 发布日期 | 2024-08-29 |
文 号 | 主题词 |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污染防治措施 |
1 | ****年屠宰加工生猪70万头、肉牛3.6万头建设项目(设备项目) | **市**区凤桥镇庄史村 | **** | 项目投资4420万元,在原屠宰场东半个厂区西面购置45亩土地(占地地约28652m2),通过购置1条自动化生猪屠宰生产线、分割线,1条自动化肉牛屠宰线、分割线及配套辅助设施,形成年屠宰加工生猪70万头、肉牛3.6万头的屠宰加工能力(含有机肥、油脂等副产品的生产),并结合****现有客户、配送等**优势,将屠宰产业做大做强。 | 建设单位于2024年5月13日至2024年5月24日,在**市**区****委员会、**市**区****委员会、**市**区****委员会、**市**区****委员会、、**市**区****委员会张贴了公告,****集团网站上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反馈(包括赞成和反对)意见。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物:①生产废水、****水厂内预处理达到入网标准后排入**市污水处理工程管网,经**市联合****公司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海。生产废水处理采用“固液分离+隔油沉淀+厌氧+HHB水解+SACO+缺氧池+SACO(A/A/O-A/O)+物化脱磷处理”,部分再经多介质过滤+精密过滤+消毒处理后15.1%回用于厂区车辆、待宰间及车间地面冲洗,其余与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市污水处理工程管网,污水设计处理能力为1200t/d。②厂区内严格执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别设有污水排放(即废水入网)口1个,清下水(雨水)排放口一个。两个排放口按规范要求设有标志,预留废水采样口。在废水入网口、清下水排放口处设有截断装置,当发生污水外溢事故时,及时关闭。③污水池底面、侧面、车间地面、无害化间地面、有机肥间地面、污泥间地面均采取防渗措施,地埋式、半地埋式污水池设渗水观察井。 2、废气污染物:本项目待宰间、屠宰车间、污水处理站(含污泥间)废气负压收集之后采用引风机把恶臭气体引至一级碱洗填料塔(含次氯酸钠)+二级酸洗填料塔净化设施进行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无害化废气经除臭罐(水过滤)+喷淋塔(除臭液)+UV光解箱三级除臭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有机肥间废气通过水喷淋(加除臭剂)+填料吸附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同时要求企业厂区地面及时清洗、定期喷洒除臭剂等措施来减少无组织恶臭废气排放。 3、固体污染物:①畜粪、胃肠溶物及湿化炉残渣厂内制作有机复**,疫病猪/牛、病、病内脏及屠宰废料厂区内无害化处理,废滤布、一般废包装物外卖综合利用,污泥交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置,格栅栅渣及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②检疫废弃物、废矿物油桶、其他含有或沾染危险废物的废包装物、废液压油、废冷冻机油、废齿轮油、含油废手套和抹布、废UV灯管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本项目危废仓库位于生猪待宰间北侧,面积约25m2。企业需加强危废仓库管理,暂存点地面硬化严格防渗防漏,危废不得露天堆放,避免由于雨水淋溶、渗透等原因对地下水、地表水等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严****政府关于危险固废转移的规定,委托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并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落实追踪制度,严防二次污染,杜绝随意交易。 4、噪声:①合理布局,尽可能将各生产设备布置在厂房中央,对高噪声的风机、空压机等尽量集中布置在风机隔声间内,增加与厂房墙壁的距离,增加噪声在厂房内的衰减,减少对外影响,强化车间墙体隔声量。②优先选用低噪声的设备,风机安装弹性衬垫和保护套;风机进出口安装消声器;定期检查设备,加强设备维护。③技术防治主要从声源和传播途径两方面采取相应措施。从声源上降低噪声的措施有:在高噪声设备基础座减振,安装弹性衬垫和保护套;风机进出口管路加装避振喉;对风机安装隔声罩或在进风口安装消声器;定期检查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和减轻非正常运行产生的噪声污染;改进操作工艺,尽可能降低设备操作噪声。④加强管理,日常尽可能关闭门窗生产。⑤加强厂区绿化,厂界区内侧种植高大常绿树种。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8月30日至2024年9月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9
通信地址:**市**区凌公塘路1683****审批局二楼审批一科,邮编31405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