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市大****委员会 ,通过**市产权电子交易系统,以网络竞价方式公开交易该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省**市**市大疃镇大泥沟村492.9亩土地5年承包经营权流转
3.本项目分1个标的,详情见标的清单
序号 | 标的名称 | 位置 | 面积 | 出租年限 | 起始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备注 |
1 | **省**市**市大疃镇大泥沟村492.9亩土地5年承包经营权流转 | 大疃镇大泥沟村 | 492.9亩 | 5年 | 110 | 5 |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自愿承担网络竞价的风险。(2)竞标者需上交5万元竞买保证金,中标者签订出让合同后,所交纳的保证金可抵作出让价款;中标者中标后需15日内到大****服务中心签订书面合同,超出规定期限未来签订书面合同的,以及恶意竞标的,应承担违约责任,中标、竞得结果无效,所交纳的5万元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列入失信名单,不能再参与竞标。(3)签订合同时需缴纳当年的租金和最后一年租金(最后一年租金最为保险金),以后每年上交租金时间按合同约定执行,未按时上交承包金的合同终止。(4)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时间为5年,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5)合同期内承租方只能种植粮食作物,不得撂荒,如有项目征地需求,承租****政府完成项目征地,甲乙双方均不属违约,不对承租方进行土地补偿,不对承租方投资的农业种植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 |
二、受让方资格要求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自愿承担网络竞价的风险。
2.不设置优先竞得人。
三、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2024年8月29日-2024年9月12日(10:00-16:00),
**市**市大疃镇大泥沟村。
四、网上注册竞买人登录“**市公共**交易网—交易服务一网通办”,进行注册、实名认证。
操作手册详见“**市公共**交易网-办事指南-产权交易专区”。
五、竞买申请1.申请时间:自公告之日起—2024年9月12日16时。
2.竞买流程:竞买人登录“**市产权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网上竞买申请、交纳保证金、参加网络竞价等。
六、交纳保证金1.交纳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9月12日16时。
2.交纳方式: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前务必仔细核对缴款账户名称和账号,缴款账户名称为**市大****服务中心,账号为910********100010172。通过银行缴款、网上银行或电汇的方式足额交纳保证金,并将交纳凭证的有效证件,在2024年9月12日16时前上传至产权电子交易系统内,转让方(代理)审核通过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如有疑问,请联系0631-****760。
七、竞价时间及规则2024年9月13日上午10:00,在**市产权电子交易系统开始网络竞价,包括定时报价和限时竞价两部分。
网上报价基本原则为:
①以增价方式报价;
②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③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
④初次报价后每次报价应当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或其整数倍数;
⑤在网上定时报价期间,竞买人应当进行至少一次有效报价,方有资格参加限时竞价。
⑥符合报价规则的报价一经提交即视为有效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
⑦定时报价时间一般为24小时;
⑧定时报价结束后,系统开始限时竞价,限时报价时间一般为5分钟。
限时竞价程序为:
①意向受让人应严格按照报价规则参加限时竞价,如在5分钟内任一时间点有新的报价,系统即从此时间点起再顺延5分钟,供意向受让人作新一轮竞价,并按此方式依次顺延。
②5分钟限时内没有新的报价,系统将自动关闭报价通道,确认当前最高报价为最终报价。
八、成交公示竞价结束后,发布成交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九、办理成交转让手续公示无异议后,转让人(代理)工****交易中心出具的《交易结果通知书》,组织交易双方签订转让合同书,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十、其他竞买须知(特殊要求)(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自愿承担网络竞价的风险。(2)竞标者需上交5万元竞买保证金,中标者签订出让合同后,所交纳的保证金可抵作出让价款;中标者中标后需15日内到大****服务中心签订书面合同,超出规定期限未来签订书面合同的,以及恶意竞标的,应承担违约责任,中标、竞得结果无效,所交纳的5万元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列入失信名单,不能再参与竞标。(3)签订合同时中标者需缴纳当年的租金和最后一年租金(最后一年租金作为保险金),以后每年上交租金时间按合同约定执行,未按时上交承包金的合同终止。(4)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时间为5年,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5)合同期内承租方只能种植粮食作物,不得撂荒,如有项目征地需求,承租****政府完成项目征地,甲乙双方均不属违约,不对承租方进行土地补偿,不对承租方投资的农业种植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
十一、项目咨询、联系方式联系人: 王虹霁 电话:0631-****760
联系地址:****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