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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的《关于**县城市基础设施综合改造提升项目**镇**小区周边改造初步设计批复的请示》(铅黄城运字〔2024〕17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精神,经我委研究,现将项目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改善县域环境,建设宜居城镇,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历史文化厚重的山水园林城市”的目标,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2024年7月11日县创建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同意建设**县城市基础设施综合改造提升项目**镇**小区周边改造。
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址:**县县城内。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道路设施改造863.5㎡、雨污水及防灾设施改造约80米、道路强弱电设施下地、道路照明设施改造、道路破复等。
四、项目招投标方案:****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16号令)的要求执行,依法依规实施。
五、项目建设工期:90天。
六、节能审查意见:请按项目单位提供的节能报告执行。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381.6万元。其中**费用329.04万元,建设其他费用34.38万元,基本预备费18.17万元。****银行融资和自筹。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申请立项的文书、资金来源说明。
九、请你单位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十、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请你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二、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三、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接此批复后,请按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施工图设计,尽快组织实施,发挥投资效益。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