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8月26日—2024年9月1日。
(二)反馈意见形式:
1.通过****网站进行反馈;
2.电子邮箱反馈:****@163.com;
3.书面意见反馈请寄至:**市东峰镇南桥街166****办公室,邮编:353121
联系人:吴小平 联系电话:0599-****801
附件:《****关于禁止在闽江流域建溪防洪提升工程**东峰段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政府
2024年8月26日
****关于禁止在闽江流域建防洪提升工程**东峰段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
迁入人口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和《****开发局关于防洪和引调水工程建设在实物调查前通告发布有关事项》(闽政移安置〔2012〕8号)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同意,现将禁止在闽江流域建溪防洪提升工程**东峰段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水利厅的可研初步审查意见,闽江流域建溪防洪提升工程**东峰段位于**市**市境内,本工程任务为防洪,兼顾排涝,通过在东峰镇新(改)建防洪堤和护岸工程,并配套建设排涝工程等措施,提高建溪流域**东峰段防洪能力和排涝能力,保障工程区沿岸居民的防洪安全。本次建设范围为建溪流域**干流东峰镇段河道,涉及**干流东峰段和记源溪**段堤(岸)线布置总长6625.663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防洪堤3165.543m,**护岸3460.120m。堤(岸)共布置穿堤排涝管23处。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闽江流域建溪防洪提升工程**东峰段建设征地范围内,严禁进行任何永久性或临时性的基本建设(扩建、改建和续建),已批准的项目不得再建,在建项目应停建,严禁新开荒、造地活动;严禁新种植果树,竹类等经济作物或林木。
三、严格控制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的人口迁入,在本通告发布后,除出生落户和正常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大中专毕业生及“两劳”人员回原籍等按规定准许迁入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迁入;属非正常分户或者突击分户的,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分(立)户手续。
四、凡违反本通告规定迁入人口、分立户籍、增建(抢种)地面附着物等行为的,一律不得列入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和补偿范围。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特此通告。
附件:闽江流域建溪防洪提升工程**东峰段工程占地范围图(共5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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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