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包1(****海关监管设施及办公场所租赁):
**** | 高栏港大道汇华大厦6楼 | 24,337,500.00元 |
合同包1(****海关监管设施及办公场所租赁):
服务类(****)
1-1 | 其他服务 | ****海关监管设施及办公场所租赁 | 按采购文件要求执行 | 按采购文件要求执行 | 11个月,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 按采购文件要求执行 | 24,337,500.00 |
许彪、油建军、王学良(采购人代表)
1 | ****海关监管设施及办公场所租赁 | 4.4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合同包1(****海关监管设施及办公场所租赁):
**** | 通过 | 通过 | 24,337,500.00元 | 1 | 1 |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原因: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2、说明:高栏港综合保税区于2018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规划面积2.514平方公里。由于历史用海等原因,为加快完善高栏港综合保税区用海、用地手续和****园区办公和海关监管场所、查验平台及配套设备设施等的建设,****管委会决定由****作为高栏港综合保税区投资建设主体(详见《关于**高栏港综合保税区项目相关事项会议签报意见》(珠港工纪【2019】105号)及《关于****投资建设**高栏港综合保税区项目的意见》(珠港发改财金【2019】118号))。********园区填土、用海用地手续办理,****海关监管场所、查验平台、防疫设施等建设、海关监管信息化系统(含设备设施)、园区智能化信息管理系统(含设备设施)及配套工程(部分道路、巡逻道、围网、停车场等)建设,所建设备设施符合《海关总署关于综合保税区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署贸函〔2019〕209号)文件要求,**高栏港综合保税区于2023年2月10****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等七部委联合验收,计划4月份正式封关运营。由于高栏港综合保税区所需设备设施、信息化系统(用地面积85764.8m2、建筑面积24343.44m2,详见附图)均由****投资建设,故本项目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名 称:****
地 址:**市**区南水镇南巡路660号**高栏港综合保税区综合服务楼五楼
联系方式:0756-****660
名 称:****
地 址:**市**区泉福商业大厦19层1901
联系方式:0756-****702
项目联系人:邓俊轩
电 话:0756-****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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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