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比选项目为****2024年维修改造工程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比选人为****,比选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名称:****2024年维修改造工程服务采购项目。
1.2采购内容:采购维修改造工程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比选文件技术规范书。
1.3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307903.92元(含税)。
1.4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比选人将选中1名中选人,中选份额100%。
1.5建设地点:**市民主路35号
1.6计划工期:接到甲方开工通知书之日后60个日历日内完成装修及验收。
1.7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乙方负责提供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设备及相关材料)。
1.8质量保修期 :12个月,从取得甲方签署验收合格报告之日算起12个月。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或不合格的,乙方应在7天内通过修理、重做使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标准。
1.9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本项目设置的含税总价最高参选限价为307903.92元,参选人的含税总价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将被否决。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技术服务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1)企业或其他组织提供由行政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2)事业单位提供由行政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或副本;
(3)法人的分支机构提供由行政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及其隶属法人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并需由其隶属法人出具《授权书》,授权该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和签署合同,并承诺对分支机构的应答行为及中选后的履约行为承担责任。
2.2参选人须承诺中选后向比选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有效的承诺函)。
2.3****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注:根据建市〔2020〕94号文《****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若参选人的资质证书取得新证的,则以对应新证资质名称和资质等级为准。
2.4****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5参选人拟投入的项目管理人员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
(2)项目经理:****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7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国家行政监督部门公告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公司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第六章规定的负面清单情形;
(10)为本比选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11)为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3)为本比选项目提供比选代理服务的;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5)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6)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7)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2.8参选人的法人和股****公司的中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须提供有效的承诺函。
2.9参选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须提供有效的承诺函。
2.10参选人无重**全事故、无犯罪记录,须提供有效的承诺函。
2.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8月29日17时30分至2024年9月2日17时30分。
4.2比选文件获取地点:****大学东路89号5****中心。
4.3比选文件获取方式:邮件报名。
4.4比选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5交费方式:银行转账(售出不退),转账时备注“XX项目文件费”。
开户名称【****】
开户行【建行****路支行】
账号【4500 1604 4660 5070 1096】
4.6邮件报名者请于比选文件获取时间内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比选代理机构,向比选代理机构电子邮箱(****@163.com)发送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
(3)企业信息表原件扫描件与可编辑版本;
(4)比选文件购买登记表签字扫描件;
(5)银行转账底单扫描件。
比选代理机构收到上述满足要求的材料后,并在收到比选文件费用后1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比选文件。报名邮件发送后或发送邮件后1个工作日内未收到比选文件的请致电0771-****331蒙女士确认。
4.7比选文件如需邮寄,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代理机构。比选代理机构在收到比选文件费用后1个工作日内寄出,邮寄费用由潜在参选人承担。
4.8获取比选文件注意事项:文件费未在本项目比选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到账的或未在本项目比选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发送报名邮件的视为报名不成功,不得参加本项目参选。由于银行系统原因导致逾期到账或邮件系统原因导致报名邮件逾期发送或未发送成功的风险由参选人自行承担。
5.参选文件的递交
5.1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参选截止时间):2024年9月5日9时30分(**时间)。
5.2参选文件递交地点:****大学东路89号5楼会议室。
5.3参选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递交或邮寄递交。如邮寄递交,需提前和比选代理机构联系。
5.4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唱价,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邀请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5出现以下情形时,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参选文件:
5.5.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5.2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
5.5.3未按照本比选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比选文件的。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比选公告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https://zbdt./)、中国通服采招门户网(https://szyc.****.cn/portal/index)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7.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比选代理机构:****
地 址:****大学东路89号5****中心
联系人:陈志勇 电话:180****7136 电子邮件:****@163.com
购买比选文件联系人:蒙女士 0771-****331 ****@163.com
比选人:****
比选代理机构:****(盖章)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