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调查对象为****煦恩﹒玉园地块(尉政土[2017]77号地块),调查面积50035㎡(5.0035公顷),中心区坐标为东经:114.175097°,北纬:34.435975°,调查地块位于**市**县纬九路(现**路)与纵八路(现韩庄路)交叉口西南角。
该地块原土地使用权属为**市**县邢庄乡鳌头吕村,2014****政府依据《****政府关于**县2014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15】337号对该地块进行征收,2021****政府批准将该地块出让给****(不动权证 豫 (2021 ) **县 ****455 不动产权第 号),面积50035㎡,与地块宗地图使用面积一致。根据不动产权证,本地块用地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其他商服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中“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规定,****煦恩﹒玉园地块原为**县鳌头吕村农用地,现规划为城镇住宅用地,其他商服用地,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本次调查通过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和人员访谈可知,调查地块历史和现状不存在污染因素;地块周围1km范围内经过分析不会对调查地块产生不利影响。
**中开****公司根据相应标准规范要求编制完成了《****煦恩﹒玉园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相关规范要求,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本次通过对调查地块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基本掌握了地块及周边现状和历史情况,从污染物种类、迁移途径、迁移介质条件等进行分析,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的污染源不对地块构成影响,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接受,满足目前规划城镇住宅用地,其他商服用地的开发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