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博爱-新乡-长垣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项目核准内容调整的批复
关于**-**-**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项目核准内容调整的批复
****委员会
关于**-**-**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项目核准内容调整的批复
豫发改审批〔2024〕156号
**省****公司:
报来**省****公司《关于恳请支持**-**-**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项目核准内容调整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调整相关建设内容,将**县分输站调整为**阀室(具有分输功能);取消**县2号阀室,增设**截断阀地下阀井1座。
二、调整后,**-**-**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项目全长约191公里,设计压力、管径、设计输量、管道起止点以及项目总投资均保持不变,场站由7座调整为6座,新增**截断阀1座,阀室仍为8座。
三、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管道安全和保护“三同时”要求,组织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措施。施工建设质量、安全管****公司建设标准。项目投产后,各项能耗指标应符合先进设计水平,环保达到相关要求。
四、其它事项仍按照《****委员会关于**-**-**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豫发改油气〔2022〕254号)执行。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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