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有关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认地块土壤达标到相关规划用地环境要求方可开发利用。为确认本地块土壤环境是否符合用地规划,****于2024年7月委托******实验室开展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地块名称:****幼儿园****停车场项目地块
规划用地面积:5362.17m2
地块地址:**市**区**三村**大道南侧,中心坐标经度117.6208°,纬度26.2630°
地块规划:教育用地
二、调查内容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分阶段开展。本次调查地块及相邻地块的历史及现状均无可能对土壤造成污染的污染源,原则上可不进行现场采样,采用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法,并结合地块土壤现场快速检测,开展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三、调查结论
(1)本地块历史无工业企业生产活动,未发生涉及工矿企业及规模化养殖,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设施。
(2)本地块历史上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没有发现由土壤散发的异常气味,无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堆放、倾倒、填埋等迹象。
(3)本地块历史上没有使用污水灌溉,没有工业废水污染的现象,未曾涉及污泥堆肥活动,历史上没有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4)通过XRF、PID 设备现场快速检测,检测数据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及**地方标准《**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控值(试行)》(DB4403/T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土壤环境状况清洁。
综上所述,经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与人员访谈,结合现场快筛检测结果,表明本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均无可能对土壤造成污染的污染源,本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四、委托单位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联系电话: 139****9883
五、编制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实验室
联系电话:0598-****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