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黎川生态环境局关于对江西谷丰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8000吨米粉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发文机关: ****环境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4-08-29
****环境局关于对《****年产18000吨米粉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4- 08- 29 11: 0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经审查,我 局 拟对受理****年产18000吨米粉加工项目做出批复决定,审批决定具体内容已在 ****政府网 首页公告,公示期自信息发布起 7 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794-****789
通讯地址:**省**市**县兴武路27号
邮编:344600
关于对《****年产18000吨米粉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黎环审函〔2024〕7号 | |||||
2024-08-29 | |||||
黎环审函〔2024〕7号关于对《****年产18000吨米粉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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