伽师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
2024
01/10
16:01
****土地征收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1-10 16:01
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可以依法实施征收的规定。****总场-**县公路建设项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用土地的位置范围
征地****总场-**县公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兵交发〔2023〕88号)和施工图确定的征收土地范围为准。
本次拟征收土地分别位于:
(一)**县英买里镇:镇直属、库木艾日克村、墩艾日克村、巴格托格热克村;
(二)**县江巴孜乡:乡直属、开普台尔巴格村;
(三)**县卧里托格拉克镇:**村、盖孜乃库木村、欧堂村、喀尕买里斯村、强孜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总场-**县公路建设项目是兵团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收土地用于该项目工程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
由****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联合开展土地征收现状调查工作,组织被征地农村集****委员会及其成员和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对土地征收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核实并签字确认。
本公告在土地征收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公告时间不少于15天。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如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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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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