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4600吨医药中间体项目(一期、二期)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196618F | 建设单位法人:李琦斌 |
王泽青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开发区 |
**省潍****开发区临港路以东、辽**二街以北(临港路06335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14600吨医药中间体项目(一期、二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47-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化学药品制剂制造;兽用药品制造;生物药品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14-C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潍****开发区 **省潍****开发区临港路以东、辽**二街以北(临港路06335号) |
经度:119.07926 纬度: 37.15555 | ****机关:****保护局****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1-17 |
潍环审字〔2023〕B5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196618F005P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1500 |
215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196618F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704MA3RQDF85D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公司 |
****0702MA94G4N79K,****0700MA7F99P497 | 竣工时间:2024-02-28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7-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27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730x28s9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3000t甲酯胺化物、3800t20%甲硫醇钠、3050t2,4-二氯-5-氟苯乙酮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3000t甲酯胺化物、3800t20%甲硫醇钠、3050t2,4-二氯-5-氟苯乙酮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来自水解工序的水层首先经过树脂吸附处理后,作为副产氯化铝溶液,或用于生产聚合氯化铝,转入脱色釜通过添加活性炭脱除有色杂质,然后转入熟化反应釜中,开启搅拌,通过真空上料机投入铝酸钙固体进行熟化反应。熟化结束,物料转入板框过滤。滤液进入喷雾干燥器,烘干水分后得到副产聚合氯化铝 | 实际建设情况:来自水解工序的水层首先经过树脂吸附处理后,作为副产氯化铝溶液,聚合氯化铝装置实际未建设 |
原工艺为选择性生产氯化铝溶液或聚合氯化铝,目前聚合氯化铝装置未建设,只生产氯化铝溶液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氟苯溶解废气、甲醇钠配制废气、缩合胺化废气、甲醇精馏废气、耙干废气、结晶废气、过滤废气、N003制备废气、胺化冷凝废气、胺化精馏废气、二甲胺配制废气、蒸馏废气、干燥废气、MVR蒸馏不凝气、离心废气、干燥废气、母液浓缩废气经水吸收+RTO装置(2#)处理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DA008(依托)排放 碱液吸收废气、脱色废气经RTO装置(2#)处理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DA008(依托)排放。2、傅克精馏废气、傅克蒸馏废气经水吸收+RTO装置(2#)处理后通过经30米高排气筒DA008(依托)排放。3、 喷雾干燥废气经水吸收处理后通过通过30m排气筒P40(新增)排放。4、项目产生的污水依托****处理站进行处理,现有处理能力为1000m3/d,在建处理能力为3000m3/d,合计处理能力为4000m3/d,****处理站采用“厌氧+好氧”处理工艺。项目一期**废水预处理装置B,包含2套MVR装置,分别用于处理缩合胺化(一期)产生的含硫酸钠废水以及氟化(三期)产生的含氯化钾的废水,一期项目废水量为9707.7m3/a。 | 实际建设情况:1、氟苯溶解废气、甲醇钠配制废气、缩合胺化废气、甲醇精馏废气、耙干废气、结晶废气、过滤废气、N003制备废气、胺化冷凝废气、胺化精馏废气、二甲胺配制废气、蒸馏废气、干燥废气、MVR蒸馏不凝气、离心废气、干燥废气、母液浓缩废气经水吸收处理后改为通过现有1#RTO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DA001(依托)排放。2、碱液吸收废气、脱色废气改为经现有1#RTO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DA001(依托)排放。3、聚合氯化铝装置实际未建设。4、未建设废水预处理装置B及2套MVR装置。 |
由**2#RTO改为依托现有1#RTO,两套RTO均为三室燃烧,处理效率相同,废气处理措施未降级,废气污染物排放未增加;聚合氯化铝装置未建设,无该产污环节;未建设废水预处理装置B及2套MVR装置,缩合胺化(一期)产生的含硫酸钠废水经现有MVR装置****处理站处理,****处理站处理能力已扩建为2000m3/d。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原环评原辅材料中:铝酸钙年用量2921t/a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生产:铝酸钙不再使用 |
聚合氯化铝装置未建设,生产原料铝酸钙不再使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18.57 | 2.76 | 0 | 0 | 0 | 21.33 | 2.76 | |
21.79 | 2.95 | 0 | 0 | 0 | 24.74 | 2.95 | |
1.25 | 0.19 | 0 | 0 | 0 | 1.44 | 0.19 | |
0.036 | 0.004 | 0 | 0 | 0 | 0.04 | 0.004 | |
8.39 | 1.23 | 0 | 0 | 0 | 9.62 | 1.23 | |
228515.04 | 0 | 1 | 0 | 0 | 228515.04 | 0 | / |
1.1978 | 0 | 4.2903 | 0 | 0 | 1.198 | 0 | / |
5.4708 | 0.34 | 38.194 | 0 | 0 | 5.811 | 0.34 | / |
1.4079 | 0.3068 | 3.24 | 0 | 0 | 1.715 | 0.307 | / |
3.8371 | 1.9045 | 62.1705 | 0 | 0 | 5.742 | 1.905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污水处理站 | ******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 实际建设日处理能力2000****处理站 | ****处理站进口、出口,监测项目pH值、色度、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NH3-N)、总氮(以N计)、总磷(以P计)、总有机碳、挥发酚、硫化物、溶解性总固体、甲苯、可吸附有机卤化物、氟化物、石油类;监测频次4次/天,进口监测1天,出口监测2天。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水吸收、一级碱喷淋、两级碱吸收、1#RTO装置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 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 表2排放限值、《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中排放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中的排放限值 | 水吸收、一级碱喷淋、两级碱吸收、1#RTO装置 | 3次/天 连续监测2天 | |
2 | 碱吸收+活性炭(活性炭吸附-解析)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中排放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 表2排放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 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 碱吸收+活性炭(活性炭吸附-解析) | 3次/天 连续监测2天 | |
3 | 布袋除尘器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 | 布袋除尘器 | 3次/天 连续监测2天 | |
4 | 碱吸收+活性炭处理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 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 | 碱吸收+活性炭处理 | 3次/天 连续监测2天 | |
5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 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 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3次/天 连续监测2天 | |
6 | 水洗/酸洗/碱洗/活性炭吸附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 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 | 水洗/酸洗/碱洗/活性炭吸附 | 3次/天 连续监测2天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基础减振,柔性接头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声功能区标准 | 基础减振,柔性接头 | 昼夜各1次,2天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落实危废库、罐区、生产车间、仓库、污水处理站、污水管道及有可能引起废水下渗的环节的防渗措施,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等要求进行防渗,防止对周围地下水和土壤造成影响 | 企业对危废库、罐区、生产车间、仓库、污水处理站、污水管道等设施采取防渗防腐措施。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固体废物主要是精馏釜残、母液浓缩废盐、工艺脱色用废活性炭、废气处理废活性炭、污泥、废滤渣/废滤布、废包装内袋、过期废料、废机油、化验室废液、废包装外袋,外包装袋和生活垃圾等其中精馏釜残、母液浓缩废盐、工艺脱色用废活性炭、废气处理废活性炭、污泥、废滤渣/废滤布、废包装内袋、过期废料、废机油、化验室废液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包装外袋和外包装袋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期J1反应得到的副产硫酸钠元明粉,缩合亚胺化产生的副产二甲胺水溶液;二期傅克反应产生的副产聚合氯化铝和氯化铝溶液;三期氟化水洗产生的氯化钾,氯化尾气吸收产生的亚硝酰硫酸,以上均为疑似危废,产生后须按相关标准要求进行鉴定鉴定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加强对各类危险废物储存,运输和处置环节的全过程环境管理,执行危废申报登记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危险废物流失、扩散导致二次污染;一般固废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有关一般固体废物的要求管理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 (四)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固体废物主要是精馏釜残、母液浓缩废盐、工艺脱色用废活性炭、废气处理废活性炭、污泥、废滤渣/废滤布、废包装内袋、过期废料、废机油、化验室废液、废包装外袋,外包装袋和生活垃圾等其中精馏釜残、母液浓缩废盐、工艺脱色用废活性炭、废气处理废活性炭、污泥、废滤渣/废滤布、废包装袋、过期废料、废机油、化验室废液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期J1反应得到的副产硫酸钠元明粉,期缩合亚胺化产生的副产二甲胺水溶液,二期傅克反应产生的副产氯化铝溶液为疑似危废,产生后需做危废鉴定,鉴定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详尽可行的环境风险预警监测方案、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的三级防控体系及三级预警。项目依托现有事故水池,用来接收事故废水和初期雨水;在罐区、车间、危险废物和工业固废贮存场所四周设废水收集系统并与事故池相连;在雨水排放口与外部水体间安装切断设施,防止事故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往外环境。对环保治理设施和项目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确保不发生由环保治理设施引发的安全事故 | 已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详尽可行的环境风险预警监测方案、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的三级防控体系及三级预警。项目依托现有事故水池,用来接收事故废水和初期雨水;在罐区、车间、危险废物和工业固废贮存场所四周设废水收集系统并与事故池相连;在雨水排放口与外部水体间安装切断设施,防止事故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往外环境。对环保治理设施和项目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确保不发生由环保治理设施引发的安全事故。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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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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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该项目污染物排放要满足****开发区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确认书(WFBHZL(2023)083号)规定的污染物控制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经核算,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开发区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确认书(WFBHZL(2023)083号)规定的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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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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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项目完成后,按《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要求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做到持证排污。投产后,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排污责任要求执行。进一步加强污染源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暂存所,并设立标识牌,各排气筒须设置永久采样孔和采样检测平台。按规定,在关键点位安装工业企业用电量智能监控系统和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建立废气和废水治理设施操作规程和运行记录,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中、建成和投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加强施工期环保管理,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设施。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排污许可管理类别为重点管理,2020年11月06日,首次申领了排污许可证,公司现有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3********196618F005P,2024年03月06日重新申请,并将本次验收项目纳入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2024-03-06至2029-03-05,本期工程持证排污。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产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产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施工期无环境违法行为发生。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于2024年04月01日开始进行试生产,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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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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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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