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姑县2024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为确保**县2024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政府组织拟定了《**县2024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县2024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项目,拟征收土地涉及**县集体土地1.2991公顷,主要用途为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县2024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符合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土地情形。
三、有关事项
(一)本公告公示时间为30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县2024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二)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无异议的,应在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持不动产等权属证明材料,到征地实施单位办理补偿登记,并签署《**县2024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
(三)具体实施由****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按照《**县2024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县2024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协议书》。
公告时间:2024年8月29日至2024年9月28日
特此公告
附件:《**县2024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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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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