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合山市人民法院中心机房改造(项目编号LBZC2024-C1-00007-GSZX) 质疑答复函
质 疑 人: ****市****公司
地 址: **市人民路西298****广场C区2号楼五单元11-2 号
法定代表人: 韦上板
委托代理人: 李莹 电话: 177****8042
质疑人名称:****市****公司
质疑人地址:**市人民路西298****广场C区2号楼五单元11-2
号
法定代表人:韦上板 联系电话:131****5820
联系人:李莹 联系电话:177****8042
邮编:546100
我公司于 2024年 08 月 22 上午 11 时左右收到质疑人通过书面形式递交的关于****中心机房改造(项目编号:****) 招标文件质疑函原件。****公司将该质疑函报采购人,现经核实确认后回复如下(详见附件)。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政府****管理部门投诉。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
2024 年 08 月 29 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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