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个体工商户)年加工90000吨煤炭项目 | **市双洋镇员当村安林 | 陈志高(****) | **市****公司 | 项目外购煤炭经破碎和筛分进行生产,项目建成后年加工 90000 吨煤炭。 | (一)施工期间,做好防止水土流失、废水、扬尘、噪声污染等相关环境保护工作。 (二)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车辆轮胎清洗水和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 (三)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生产车间需封闭;各产尘工段采取有效的除尘和抑尘措施。颗粒物排放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隔声、减震等措施,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尽量减小噪声对外环境产生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一般固废应分类收集、处置,加强**化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4年8月13日-2024年8月19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568、****568(传真)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中心L幢供销大厦13****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36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