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致密油气勘探开发项目部天府气田**区块金浅21~**51-ST1井区沙一段气藏产能建设项目(建产期地面集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9日-2024年9月5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天府气田**区块金浅21~**51-ST1井区沙一段气藏产能建设项目(建产期地面集输工程)
二、建设地点:**县景福镇、郪江镇及建中镇境内
三、建设单位:****致密油气勘探开发项目部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国潍(**)****公司
五、项目概况:为加快沙溪庙组天然气**开发进度,****致密油气勘探开发项目部拟在**市**县景福镇、郪江镇及建中镇境内实施天府气田**区块金浅21~**51-ST1井区沙一段气藏产能建设项目(建产期地面集输工程)(项目代码:****),主要建设内容为:①**平台5座(分别为**501、**51-ST1、金浅19、金浅22、金浅23)、改造平台1座(金浅507)、扩**台1座(金浅509);②**1座金浅509集气站(与金浅509平台合建,主要进行增压、脱水脱烃、计量分离,设计处理规模100×104立方米/天);③建设内部集输管线6条,长36.92千米,传输规模100×104立方米/天。建设工程包括平台站场工程、环保工程、管道工程、穿越工程、标志标牌、临时堆场、施工便道等。
项目总投资1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0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国家、**省及**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要求执行,按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控制施工场地扬尘和废气,临时堆场应采用四周围挡及喷淋装置、上方设置防尘网,运输车辆合理选择运输路线并采取密闭措施,沿途禁止抛洒,施工期废气须满足《**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排放限值要求;放散废气、检修废气、事故放空废气经放空系统排放;凝析油挥发废气通过凝析油罐呼吸阀排放;乙二醇再生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脱水脱烃装置系统灼烧炉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企业须参照《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相关要求,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灼烧炉其他废气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
(二)项目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时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区及施工设备远离居民点等敏感建筑,高噪声设备须采取临时隔声屏、减振等措施减轻对敏感点的影响;合理安排工期,控制施工作业时间,避免强噪声机械持续作业,夜间禁止施工,如因工艺需要须连续施工,应取得当地主管部门同意及周边居民谅解;运输车辆限速,途径居民等敏感建筑区域禁止鸣笛;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2类标准中相关要求。
(三)项目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利用周边居民已有设施处理;车辆冲洗废水、管道试压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河流穿越选择枯水期施工并采取围堰方式减轻对地表水的影响、小沟渠穿越采用大开挖,及时进行恢复。营运期生活污水收集后定期****水厂处理;气田水、检修废水、放空分离液暂存后定期运至角37回注井回注;本项目须加强废水收集及转运过程的管理,废水严禁外排。
(四)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开挖的土石方回填;检修废渣、清管废渣、含油污泥、废活性炭、废分子筛、废润滑油及油桶等危废分类暂存后交由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五)项目水土保持与生态保护措施:加强对生态的管理工作,提高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环境意识;施工时按“水保方案”及其批复要求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强化施工生态保护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方案,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和施工活动范围,创新采用绿色施工方法和工艺,尽量减少地表开挖和扰动,减少对植被的占用和对动物生境的破坏,施工完毕及时进行迹地恢复;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基本农田环境保护方案并及时复垦。
(六)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管理制度,施工时按施工规范做好防泄露措施,营运时按相关技术规范作业,选用合格专用设备,做好监测工作;施工时,应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为工程监理重点工作;场站须配备完善的放散系统、安全截断系统、可燃气体报警系统。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一旦发生事故,对影响范围内的人群实施紧急疏散,确保人群安全。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属于其中鼓励类。****审批局具文(川投资备[****]FGQB-0289号)予以备案,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本项目选址位于**县景福镇、郪江镇及建中镇,******局具文确认项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不涉及生态红线。依托的金浅51井组取****保护厅批复(川环审批〔2014〕407号),**501井组、金浅19井组、金浅22井组、金浅23井组****生态环境局批复(绵环审批〔2024〕99号、绵环审批〔2023〕133号、绵环审批〔2023〕139号、绵环审批〔2023〕140号),金浅507-6-H1井、金浅507-6-H2及金浅507-10-H1井、金浅509-6-H1井、金浅509-6-H2、金浅509-1-H1、金浅509-1-H2分别****生态环境局的批复(三环〔2021〕135号、三环〔2022〕23号、三环〔2021〕133号、三环〔2022〕22号),金秋气田金23井区建产期地面集输****生态环境局批复(遂环评函〔2022〕66号)。项目符合**县现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325****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006
邮箱:****@163.com
通信地址:****园区**中路10-1号
邮编:62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