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 **县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特许经营权项目 | 项目编号 | **** |
起始价(元) | 公共区域300元/月/每车位 非公共区域200元/月/每车位 | 保证金(万元) | 标的1-18:8万元/标的 标的19: 10万元/标的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报名开始时间 | 2024年8月29日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报名、保证金截止时间) | 2024年9月11日 17:00 |
披露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拍卖时间、地点 | 2024年9月13日10时00分 ****交易中心308室 |
咨询报名 | 1、项目咨询:**** 186****8408 赵先生; 2、报名咨询:王老师 郭老师029-****1314; 3、标的展示时间和地址:2024年8月29日至9月11日的工作时间在标的所在地展示,标的位于**省渭****停车场、县委大院、政府大院、党校、人社局、民政局、****停车场等19处。(站点位置及充电基础设施数量详见《附件拍卖标的清单》)。 4、报名时间和网址:公告期内 ****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cn/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
二、标的信息
标的名称 | **县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特许经营权项目 |
标的基本情况 | **县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特许经营权项目具体位置位于**省渭****停车场、县委大院、政府大院、党校、人社局、民政局、****停车场等19处。(站点位置及充电基础设施数量详见《附件拍卖标的清单》)。公共停车场车位和单位内部车位以竞拍形式租让给投资企业用以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期限12年,****政府。充电基础设施数量约204个(最终以规定的站点按照审查后图纸建设充电桩为准)。成交价款分期结算。 |
三、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 **县重大建设****公司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王剑 |
机构性质 | 国有企业 | 批准单位名称 | **** |
批准文号(文件名) | ****专项问题会议纪要第3次 | 内部审议情况类型 | 会议纪要 |
转让方承诺 | 本次转让资产产权清晰,均为我单位依法可以处置的合法资产,无抵押、担保及未声明的他项权利,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
四、交易信息
交易方式 | 拍卖(现场有底价增价拍卖)以现场最高报价确定成交价、受让方。 加价幅度10元/月/每车位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中华人民**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完全民事法律责任的企业法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2.竞买人须具备良好的商业信用,没有不良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等网站,被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单的有关单位不得参与竞买; 3.意向竞买人必须先行联系****进行现场勘查,并签订《标的现场勘查确认单及后期履约承诺书》,未提交《标的现场勘查确认单及后期履约承诺书》的竞买人所提交的竞买申请资料将不予审核通过。(所有报名通过的竞买人须于2024年9月12日上午10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交易中心308室领取竞买号牌。领取竞买号牌需携带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竞买保证金转账凭证) | ||
重要信息披露 | 第一条 凡参加网络竞价的意向竞买人均应仔细阅读并遵守本信息披露文件,并对自己参加竞价的行为负责。如因未仔细阅读本公告和现场拍卖有关的文件,而引发的任何损失或责任均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第二条 竞买人须在2024年9月11日17时前,与本项目代理机构:****先行联系进行现场勘查,并签订《标的现场勘查确认单及后期履约承诺书》,并认真履行查阅涉及本次转让项目所有相关文件的义务,如因未认真履行查阅本次转让项目相关文件,而引发的任何损失或责任均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第三条 获取受让资格及参与交易活动,操作方法详见《竞买须知》。意向竞买人按受让条件要求,通****交易中心官网“公共服务平台”注册报名单位竞买账号,登录“电子交易平台”“产权类交易系统--竞买主体端”上传报名有关资料,按照交****银行账号信息,按时足额完成保证金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应按交易活动规定时间参加现场拍卖活动,提前熟悉交易事项、准备有关设备。 第四条 本次现场拍卖的标的物均以标的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充分重视竞购本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及尚未发现的缺陷,可能导致竞买人预期利益无法完全实现,意向受让方须实地查看标的物,并自行判断交易标的价值、现场拍卖的拍卖规则等,一旦报名成功,进入拍卖会现场、现场报出有效价格即视为对该竞买标的已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物的现状完全认可、无异议,委托人、****中心不因竞价标的的瑕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承担任何责任。竞买人承诺对自己竞购该标的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并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竞买人须自行了解相关政策要求,如因此导致无法办理标的交付等后续手续,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成交后至拍卖标的移交完毕期间,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变动成交价款。 第五条 竞买人进行平台注册、标的报名及出价等行为必须是本人操作,支付保证金及成交价款的账户必须是本企业账户。不得代报名、代打款,否则因无法核实竞买人身份及款项是否到账等风险造成的损失及责任均由竞买人承担。 第六条 现场拍卖结束后,买受人须在接到转让方书面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市**县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并按合同约定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如未在规定时间签订合同、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及履约保证金,视为受让方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第七条 代理服务佣金:项目成交后,买受人应在《**市**县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即2024年9月23日17时前)向****指定账户交纳成交价5%的代理服务佣金,拍卖佣金=充电基础设施数量(最终以规定的站点按照审查后图纸建设充电桩为准)×成交单价×12月×12年×5%。 第八条 成交价款、代理服务佣金收款票据的开具 1、成交价款:本次转让标的价格为不含税价,项目成交且买受人按要求付清成交价款后,由转让方负责,按照成交价款金额向买受人开具相关票据。 2、代理服务佣金:项目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代理服务佣金后, 由代理机构按照佣金金额向买受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普通发票”。 第九条 竞买人应知悉《竞买须知》、《标的现场勘查确认单及后期履约承诺书》文件内容,若因未仔细阅读、遵守文件内容造成任何损失的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第十条 本次标的转让涉及的相关税费等根据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和约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由受让方承担。 第十一条 《特别说明》详见附件。 |
附件: 附件:特别说明.doc
附件: 附件:特许经营协议.docx
附件: 资产受让申请书.doc
附件: 附件:竞买须知.doc
附件: 附件:拍卖标的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