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罚没的一批报废资产(装载车、青云号游艇、一艘趸船) | 项目编号 | **** | ||||||||||||||||||||||||||||||||||||||
挂牌单价 | 标的一:装载机1600元/吨/辆 | 报名保证金 | |||||||||||||||||||||||||||||||||||||||
标的二:船舶1500元/吨/条 | 标的二;40万元 | ||||||||||||||||||||||||||||||||||||||||
挂牌起始日 | 2024年8月29日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挂牌截止日 | 2024年9月11日 | 转让方 | **** | ||||||||||||||||||||||||||||||||||||||
联系人 | 张梦卓 | 联系电话 | 178****8022 | ||||||||||||||||||||||||||||||||||||||
标的简况 |
1、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均为罚没资产,按报废物品价值以现状按单价分类打包转让并移交,分别为两辆装载车、一艘趸船和“青云号”游艇,规格详见《评估明细表》。 2、本次转让的资产无抵押、无租赁、无担保等限制交易的情况。 | ||||||||||||||||||||||||||||||||||||||||
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08月01日 | ||||||||||||||||||||||||||||||||||||||||
评估报告文号 | 鄂源之信评报字(2024)第36号 | ||||||||||||||||||||||||||||||||||||||||
评估单价 | 标的一:装载机1600元/吨/辆 | ||||||||||||||||||||||||||||||||||||||||
标的二:船舶1500元/吨/条 | |||||||||||||||||||||||||||||||||||||||||
交易方式 | 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 | 协议转让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 | 网络竞价 | ||||||||||||||||||||||||||||||||||||||||
是否延期挂牌 | 否 | ||||||||||||||||||||||||||||||||||||||||
重大事项披露/情况说明 | 1、此次转让的标的装载车和船舶均为罚没资产。其中两辆装载车均停放在******储备库院内、青云号游艇停放于****市**大道辅路附近的汉江边,现均已停止使用。 2、由于标的资产均停放时间过长,保管情况一般,趸船的扶桥已遗失或沉入江底,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了解清楚并认可标的现状所存在的瑕疵和风险后再进行报名手续。 3、此次转让标的资产成交后标的资产均以现状分类转让并移交,因标的物体积较大,涉及范围较广,在不违反当地治安管理、环境污染的情况下,受让方须自行负责标的车辆的拆卸称重及标的船舶拖运上岸并进行现场拆卸和切割后过磅称重,并承担相应的全部费用,尽快的完成移交手续,拖运切割期间产生的一切安全责任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4、成功受让后的最终成交价以现场称重实际重量且经交易双方确认一致后乘以标的单价为准。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可用于抵扣成交价款。交易双方根据实际结算金额进行多退少补。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交易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分别交纳项目对应的报名保证金****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受让方需认可**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鄂源之信评报字(2024)第36号),且对内容无任何异议。 3、本次转让的****罚没的一批报废资产(装载车、青云号游艇、一艘趸船)以现状分类挂牌转让。意向受让方必须对转让标的资产进行现场查勘,并对资产现状予以完全认可的基础上自愿参与竞买。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资产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的拖运、拆解、天气影响等)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任何风险对转让方****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4、****公司产生的交易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5、在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将剩余交易价款和受让方应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转****公司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6、成功受让后,转让方配合并协助受让方进行资产移交。移交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拆卸、切割、搬运、清空现场等)由受让方全部承担。涉及资产移交过程中的安全责任风险及资产遗失、损毁等风险由受让方负责。 | ||||||||||||||||||||||||||||||||||||||||
受让方资格 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及良好的商业信用,保证成交款能一次性付清。 2、意向受让方须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报名和联合体承租。 3、意向受让方须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书》或满足船舶拆解资质条件。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行为批准情况/备案情况 | 批准机构 | ****政府****管理局 | |||||||||||||||||||||||||||||||||||||||
备案机构 | ****政府****管理局 | ||||||||||||||||||||||||||||||||||||||||
报名保证金交纳 | 保证金金额 | 标的一;6万元 | |||||||||||||||||||||||||||||||||||||||
标的二;4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账户实际到账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付,由报名人账户交纳。 | ||||||||||||||||||||||||||||||||||||||||
保证金 处置方式 | 1.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所有限公司将按照****交易所****公司的要求,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交易所****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交易所****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交易所****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 | ||||||||||||||||||||||||||||||||||||||||
受让方 需提供资料 | 法人/其他组织 |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章程;4、内部决议; 5、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交款凭证; 7、《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书》或满足船舶拆解资质条件。 8、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提供复印件的需要加盖公章,多页需要加盖骑缝章。 | |||||||||||||||||||||||||||||||||||||||
现场报名地点 | 1、**市长虹北路46****公司 2、****中心五楼****交易中心(汉口路67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