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财政局关于印发**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合农发﹝2024﹞134号)有关要求,我县获得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410万元,为做好我县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现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择优遴选社会化服务组织,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主体工作内容
(一)服务主体工作内容。按服务合同开展针对水稻、大豆、玉米、红薯、马铃薯、花生、油菜、甘蔗等粮油糖作物关键薄弱环节的农业社会化服务。
(二)收集作业材料。当季服务完成后,服务主体如实填写《**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情况表》(附件3),并附服务合同、服务对象承诺书、作业图片、支付证明,安装有作业终端监测设备的,提供作业轨迹或监测数据,同时收集服务主体和服务对象的“一卡通”****银行卡)复印件,及时提交乡镇。服务主体须对服务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四)补助标准。服务对象要坚持以小农户为主,安排服务小农户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补助面积不低于60%,即不少于2.46万亩。在确保绩效任务面积完成的前提下,财政补助占当地市场服务价格的比例应不超过40%,单季作物生产各环节累加的亩均补助总额不得超过100元。接受服务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社和农业生产企业等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当年享受项目补助的资金总额不得超过10万元;规模经营主体当年享受补助的累计资金总额不得超过114.8万元。服务小农户的补助标准高于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标准,补助标准详见《**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标准》(附件1)。
二、遴选对象范围
本项目所称服务主体是指围绕粮油糖和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能够为小农户等提供有效稳定托管服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公司、****农场等组织。
三、遴选条件
1.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能够接****管理部门的监管;
2.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2年以上。
3.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农业专业设备、设施、技术人员以及其他相关能力。
4.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
5.对开展服务农机具安装农业用北斗终端的服务主体优先承接项目。
四、遴选程序
(一)申报。请具备以上遴选条件、有意承担**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服务主体于2024年9月2日前将申报资料(加盖公章)一式3份交当地乡镇****服务中心统一收集后交由****择优确定服务主体和承担任务量。
申报材料包括:**县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登记申请表(附件2)、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现场核查。由****组织业务人员对申报的服务主体进行现场考察核查确认。
(三)公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承接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名单和举报电话(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承担项目实施任务的服务主体,承担项目实施的服务主体必须纳入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管理。
五、其它事宜
未尽事宜,请与****联系,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吴志谦,****265;何小梅,****319。
附件:1.**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标准
3.**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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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