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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关于2024年8月28日受理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322MA5Q3Q170C)提出的大明**绿色建材产业园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代码:****)。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该工程位于**市**县**镇**村附近,为**建设类项目,工程占地9.71hm2(97053.85m2),其中永久占地9.16hm2,临时占地0.55hm2。项目总投资2000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62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项目于2022年6月开工,计划于2024年10月完工,总工期为29个月。
一、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9.71hm2。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南方红壤区一级防治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98%,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渣土防护率达到97%,表土保护率不计列,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8%,林草覆盖率达到1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弃土(石、渣)场的布设,下阶段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复核弃土(石、渣)场容量,查**文地质条件,确定弃土(石、渣)场防护措施,确保弃土(石、渣)场安全。
(六)基本同意该项目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06759.24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应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项目开工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向****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
(四)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审批部门审批。
五、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自主验收,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六、根据《****水利厅关于严格落实的通知》(桂水水保〔2023〕4号)文件精神,本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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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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