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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2024******社培育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社提升规范发展水**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按照《****农业农村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社培育项目遴选工作。现将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支持对象和条件
支持对象为依照《中华人******社法》《中华人民**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已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和**农经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登记且信息完善并符******社****联合社,下同):
(1)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禀、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农民**社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要有准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信息,相关合同订立规范、信息符合实际。
(2)财务管理规范。农民**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社财务制度》《******社会计制度》要求,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3)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民**社参照《******社示范章程》或《****联合社示范章程》制定了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
(4)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5)联农带农紧密。农民**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实有成员数高于本县域平均水平;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
(6)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贷款风险等级未被列为损失类。获评******社典型案例的、省级及以上示范社的优先。
二、资金扶持方向
(一)补助环节
一是支持农民**提升规范化水平。全面落实《******社规范指引》,******社按照“七有”标准开展标识标牌、章程制度和组织机构图上墙,建立完善成员账户,健全与成员的利益联结机制等。******社利用信息化工具,******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要求的财务管理软件,聘请专业财务会计人员或使用委托代理记账服务,推行会计电算化。******社加强档案管理,对会计资料、文书和生产记录等档案进行分类保管。******社提升运营质量。******社规范生产录,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验检测制度,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社实施标准化生产,制定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等,并正式发布实施。******社注册商标,开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等,实施品牌化经营。******社参加各类展示展销活动,扩大品牌知名度。****农场为******社,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社分区域、行业和产业链条开展联合**,****联合社,形成规模优势。******社****公司,提高市场竞争力。******社强化服务带动能力。******社引进、选育、推广和应用优质优良品种,进行土壤改良,提高农业生产水平。******社积极参与技术集成组装方案筛选、熟化,应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模式,提高**生产技术到位率。******社成员参加各类培训,提升经营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社聘请行业或产业专家、农技人员等为成员提供技术培训和指导服务,购置学习**等。******社开设线上门户网站、自媒体账号,以及线下农用物资销售点、物流点等,发展网络销售,实行农超对接,****社区、学校等,拓展“线上+线下”销售渠道,销售成员及非成员农产品,实现小农户与大市场有机衔接。
(二)补助标准及方式
项目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奖补方式,对2024年当年完******社,验收合格后进行奖补,******社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程序
各乡镇组******社自主申报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核把关,9月2日前将****农业农村局。
四、申报材料
申报项****农业农村局提交如下申报材料:
(一)项目实施方案;
(二)营业执照;
(三)身份证复印件;
(四)土地审批手续相关文件;
(五)建前图片;
(六)最近一年的财务报表;
(七)级别评定文件;
(八)其它佐证材料(如办公场所图片、基地图片、其它经营状况良好的相关佐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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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