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迁项目 |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
建设单位: | **** |
编制单位: | 幕山环保科技****公司 |
编制日期: | 二〇二四年七月 |
建设单位法人代表: | (签字) |
编制单位法人代表: | (签字) |
项 目 负 责 人: | 徐 林 (验收组组长) |
编制人: | 覃忠伟 (编制单位) |
建设单位:**** (盖章) | 编制单位:幕山环保科技****公司 (盖章) |
电话: 136****1192 | 电话:159****5883 |
传真: / | 传真: / |
邮编: 679300 | 邮编: 675000 |
地址: 云****农场一分厂****砖厂) | 地址: **省**高新区紫云街18号金石小区7幢2单元5层502室 |
目录
附件
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
附件2:环评批复
附件3:排污许可证
附件4:危废合同
附件5:应急预案备案回执
附件6:化粪池清掏协议
附件7:木屑供货合同
附件8:油烟净化器合格证和检测报告
附件9:本项目环保设施竣工和调试公示
附件10:本项目验收监测报告
附件11 验收组意见
附件12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填报截图及填报数据
附图
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2:项目周边敏感目标分布图
附图3:项目平面布置及雨污分流示意图
附图4:项目验收监测点位图
****多年来长****部队坡从事木材加工产生经营,其成立于2010年8月29日,属于个体经营户。根据政府要求,2018年7月25日前完成涉及军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项目36****工厂的搬离腾退工作。****也属于搬离范围内的木材厂,因此,****政府和部队要求,按期完成搬离腾退工作。
“****搬迁项目”为****实施的搬迁项目。
企业于2019年10月委托**保兴****公司编制完成《****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11月6****环境局**分局批复(德环盈复[2019]33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地址位于云****农场一分厂四队的空置厂房,总租赁面积4733.3m2,实际总建筑面积2556m2。项目建成后年产家具用板材700m3。
企业于2023年07月04日取得德宏****生态环境局颁发的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3123MA6LWNHU8U0010;于2024年3月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进行了备案,备案编号:****。
项目于2019年12月搬迁完毕,于2023年2月21日~3月21日在幕山环保科技****公司网站进行环保设施竣工和调试公示(https://www.****.com/newsinfo/****298.html);现已稳定满负荷生产;本次验收范围为整体验收。
油水分离器 | 生活垃圾桶 |
油烟净化器 | 水膜除尘装置 |
初期雨水收集池 | 危废暂存间 |
粉尘收集间 | 危废暂存间防渗措施 |
雨污分流沟 | 废料间 |
烟气档流板1 | 烟气档流板2 |
化粪池15m3 | 水膜除尘器管道 |
移动布袋吸尘器 | 15m3应急池 |
车间雨水管 | 雨水收集池 |
20m3化粪池 | 带锯喷淋系统 |
建设项目名称 | ****搬迁项目 | |||||||||||||||||||||||||||||||||||||||||||||||||
建设单位名称 | **** | |||||||||||||||||||||||||||||||||||||||||||||||||
建设项目性质 | R**(搬迁) □改扩建 □技改 □迁建 | |||||||||||||||||||||||||||||||||||||||||||||||||
建设地点 | 云****农场一分厂四队 | |||||||||||||||||||||||||||||||||||||||||||||||||
主要产品名称 | 家具用板材 | |||||||||||||||||||||||||||||||||||||||||||||||||
设计生产能力 | 家具用板材1000m3 | |||||||||||||||||||||||||||||||||||||||||||||||||
实际生产能力 | 家具用板材700m3 | |||||||||||||||||||||||||||||||||||||||||||||||||
建设项目环评时间 | 2019年10月 | 开工建设时间 | 2019 年11月(搬迁时间) | |||||||||||||||||||||||||||||||||||||||||||||||
调试时间 | 2023年2月21日~3月21日 | 验收现场监测 时间 | 2023年6月11日、12日 | |||||||||||||||||||||||||||||||||||||||||||||||
环评报告表 审批部门 | ****环境局**分局 | 环评报告表编制单位 | **保兴****公司 | |||||||||||||||||||||||||||||||||||||||||||||||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 | 环保设施施工 单位 | **** | |||||||||||||||||||||||||||||||||||||||||||||||
投资总概算 | 78 | 环保投资总概算 | 11 | 比例 | 14.1% | |||||||||||||||||||||||||||||||||||||||||||||
实际总概算 | 70 | 实际环保投资 | 19 | 比例 | 27.1% | |||||||||||||||||||||||||||||||||||||||||||||
验收监测依据 | 1、环境保护部文件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2017年11月20日; 2、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月; 3、《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修订); 4、《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订,2018 年1月1日实施; 5、《中华人民**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国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通过,自2022年6月5日起施行); 6、生态环保部第9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2018年5月16日; 7、《****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保兴****公司,2019年10月。 8、《****环境局**分局关于****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德环盈复[2019]33号),2019年11月6日。 9、《****搬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2023年6月。 | |||||||||||||||||||||||||||||||||||||||||||||||||
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 | 本次验收标准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中的适用标准,以项目进行环评后国家已修订颁布的新标准作为校核标准,本项目执行的验收监测评价标准如下: 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干燥窑废气和木材加工粉尘。 干燥窑废气:烤房使用木材边角料及木屑作为燃料,在烘烤板材过程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烟气挡流板+蛇形烟道+水膜除尘系统”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其类型为干燥窑。 干燥窑废气中烟尘、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干燥窑、炉二级标准,二氧化硫参照《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4燃煤(油)炉窑二级标准,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详细标准值见表1-1。 表1-1 运营期干燥窑有组织废气排放标准
木材加工粉尘:本项目运营期木屑粉尘排放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即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小型饮食业单位相关标准,详见下表1-2。 表1-2 项目生产工艺废气排放标准一览表
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区产生的废水为生活污水。根据验收调查情况,主要产生的废水为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产生。 项目所在地无市政污水管网,项目区产生的生活污水主要为员工盥洗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少,经化粪池处理之后定期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用吸粪车抽吸清运处理。项目生产过程水膜除尘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污染物排放标准 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具体标准值见下表。 表1-3《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单位:dB(A)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废物的贮存和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23)有关规定。 |
工程建设内容: 一、项目工程组成建设情况 项目组成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主体工程包括:带锯车间、烤房、模具车间;辅助工程包括:原木堆场、晒板场、仓库、办公室、宿舍、厨房等;公用工程包括:供水管网、供电系统等;环保工程包括:烤房废气处理系统、隔油池、化粪池等。 建设规模:总占地面积4733.3m2,环评批复总建筑面积3273m2,实际总建筑面积2556m2。项目预计年产700m3家具用板材。 建设性质:**(搬迁); 建设项目投资:7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建设工程内容及变更情况一览表见表2-1。 表2-1 项目工程组成一览表
根据验收调查,项目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与环评基本一致。带锯车间减少1台带锯,烤房减少2台烤窑,产污量减少;化粪池、应急池容积增大,风险防范能力更高。 二、项目主要设备 根项目区主要设备详见表2-2。 表2-2 项目主要设备清单一览表
根据验收调查,项目实际生产设备与原环评基本一致。带锯减少1台、烤房减少2台、抛光机减少1台,产污量减少;增加了3台叉车,对全厂产污影响不大。 三、产品方案 表2-3 项目产品方案及规模
根据验收调查,项目实际生产规模小于环评批复规模,实际验收产能为700m3/a。 四、项目原辅料及能源消耗 表2-4 原辅材料消耗一览表
根据验收调查,项目原辅料实际使用量小于原环评批复量,主要原因是实际验收产能减少; 五、项目工作制度和劳动定员 项目实际劳动员工16人。其中管理人员6人,生产人员10人。项目设有宿舍、厨房,其中10人在厂区食宿,6人仅在厂区就餐,不住宿。项目生产实施一班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时间200天。烤房工作120天,每天运行24小时。 六、项目总投资及环保投资 根据环评报告表,本项目投资78万元,全部为企业自筹。项目环保投资为11.0万元,占总投资的14.1%,与项目环评报告表相比较,根据验收调查项目总投资为70万元,环保总投资为19.0万元,环保总投资占项目总投资27.1%,见表2-5。 表2-5 项目环保投资一览表 单位:万元
| ||||||||||||||||||||||||||||||||||||||||||||||||||||||||||||||||||||||||||||||||||||||||||||||||||||||||||||||||||||||||||||||||||||||||||||||||||||||||||||||||||||||||||||||||||||||||||||||||||||||||||||||||||||||||||||||||||||||||||||||||||||||||||||||||||||||||||||||||||||||||||||||||||||||||||||||
水平衡情况: (1)给水 项目用水由市政自来水管网提供,年用水量为496t/a。本项目水平衡图见下图: 图2-1 项目水平衡图 单位:m3/a (2)排水 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排至厂区周边的沟渠;带锯淋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油水分离器、化粪池处理后委托周边村民定期清掏做农肥。 | ||||||||||||||||||||||||||||||||||||||||||||||||||||||||||||||||||||||||||||||||||||||||||||||||||||||||||||||||||||||||||||||||||||||||||||||||||||||||||||||||||||||||||||||||||||||||||||||||||||||||||||||||||||||||||||||||||||||||||||||||||||||||||||||||||||||||||||||||||||||||||||||||||||||||||||||
主要工艺流程及产物环节(附处理工艺流程图,标出产污节点) 项目主要工艺流程(附图) 项目实际家具用板材工艺流程及产污情况如图2-2所示(其中G-废气、N-噪声、S-固废)。 图2-2 运营期家具用板材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生产工艺流程简述: ①剥皮:堆存于原料堆场的原木,自然干燥一段时间后,通过人力对原木进行剥皮。 ②断材:经过剥皮之后的原木由员工采用手提断材机对原木进行切割,切割至加工需要的长度原木段。 ③切割:原木段通过设置的带锯机对原木进行切割成型,切割成板材半成品。 ④干燥:通过加热的方式对加工的板材半成品进行干燥处理。板材半成品放置于烤房内,通过燃烧边角废料,产生热量,使木材内水分逐步排出,以达到干燥的目的。 ⑤刨光、磨条:干燥至一定程度之后的板材半成品,一种是使用刨光机进行刨光处理,把半成品上的毛边之类的去除,另一种是使用磨条机,将条状半成品的毛边去除;之后经过压料机对其形状进行统一压型,一方面统一产品的质量,另一方面方便堆存以及运输。 ⑥成品入库、外售:加工完成的板材堆存与仓库内,待客户的需求统一进行外售。 项目最主要的污染物为项目在切割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和粉尘,烤房废气以及在刨光、磨条过程中会产生的噪声、粉尘和固体废物等污染物。项目生产的板材产品不涉及木料防腐处理工序。 根据验收调查,实际生产工艺流程与项目环评基本一致。 | ||||||||||||||||||||||||||||||||||||||||||||||||||||||||||||||||||||||||||||||||||||||||||||||||||||||||||||||||||||||||||||||||||||||||||||||||||||||||||||||||||||||||||||||||||||||||||||||||||||||||||||||||||||||||||||||||||||||||||||||||||||||||||||||||||||||||||||||||||||||||||||||||||||||||||||||
项目变动情况分析 经现场调查与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分析,主要变动情况如下: ①车间设备减少,产污量减少 带锯减少1台、烤房减少2台、抛光机减少1台,产污量减少;增加了3台叉车,对全厂产污影响不大。 ②化粪池、应急池容积增大 化粪池、应急池容积增大,风险防范能力更高。 根据分析,上述变动均属于环境利好方向。 “****搬迁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与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对照,项目的建设性质、地点、工艺基本一致,规模在环评批复范围内。根据验收监测,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均达标排放。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对照分析见表2-6。 表2-6 重大变动对照分析表
****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项目的以上工程变动情况不在重大变动清单中所列范围,不属于重大变动,满足验收条件。 |
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附处理流程示意图,标出废水、废气、厂界噪声监测点位) 运营期产生的环境影响主要表现为: 废气:烤房废气、木材加工粉尘、食堂油烟; 废水:生活污水。 噪声:项目生产线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 固废:废木料、木屑、烤房炉灰等生产固废,职工生活垃圾,水膜除尘沉淀池污泥、化粪池污泥、以及机械设备维护、保养产生的粘油抹布、废机油。 一、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情况 表3-1 验收实际主要污染源及污染防治措施一览表
二、验收监测点位 图3-1 竣工验收监测布点图 图例: 下载下载下载无组织废气监测点; 噪声监测点位; 有组织排放监测点位; (1)废气 ①带锯粉尘、刨光、磨条粉尘: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后,无组织排放; ②烤房废气:烤房废气经“烟气挡流板+蛇形烟道+水膜除尘系统”+15m高排气筒排放 为了解项目废气排放达标情况,本次验收监测分别对厂界周围设置4个监测点监测,烤房设置1个有组织监测点,厂界外设置1个监控点测其达标情况(上风向1个,下风向3个;监控点1个)。 (2)废水 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油水分离器(2m3)、化粪池(1个15m3和1个20m3)处理后期委托周边村民定期清掏做农肥;喷淋水经循环水池(1m3)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3)噪声 为了解项目厂界噪声达标情况,本次验收监测在项目四周厂界设置4个监测点,监测点位布设情况见上图3-1。 (4)固体废弃物 根据实际情况,废木料、木屑、除尘回收的粉尘及时清理存放在废料间,出售给**县****公司;烤房灰渣收集后交由附近农户回用于耕地施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可回收利用的集中收集后外售,不可回收利用的交由环卫部门处置;粘油抹布与生活垃圾一同处置;食堂泔水收集后,按照住建部门管理要求进行处置;水膜除尘沉淀池污泥暂存于一般固废间,与化粪池污泥一起委托附近农户定期清掏,用于耕地施肥;废机油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委托德宏州国宏再生******公司处置。 对于固体废物,本次竣工环保验收主要核实其处置利用方式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 (5)排污许可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属于登记管理。企业进行排污登记,取得登记回执,满足相关要求。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及对策措施 根据项目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项目实际建设过程执行情况见表4-1。 表4-1 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措施执行情况
根据表4-1的对照检查情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均已落实。 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根据项目环评报告表及《环评批复》内容,项目执行情况如下: 表4-2 环评批复中提出的措施执行情况
根据表4-2,核对有关资料和实地调查,项目环评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均已落实。 |
验收监测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一、质量保证体系 为了确保监测数据具有代表性、完整性、准确性、精密性和可比性,对验收监测的全过程(包括布点、采样、样品保存和运输、实验室分析、数据处理等)进行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1、严格按照验收方案展开监测工作。 2、合理布设监测点,保证监测点位的科学性和代表性。 3、采样人员严格遵守采样操作规程,认真填写采样记录,按规定保存、运输样品。 4、监测分析采用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分析方法或推荐 方法;监测人员经考核合格并持有上岗证,所有仪器、量具均经过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5、样品测定过程中进行平行、加标样和质控样测定;噪声测 定前已后校准仪器,以此对分析结果进行质量控制。 6、监测报告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制度。 二、监测分析方法 表 5-1 监测分析方法一览表
表 5-2 监测分析仪器一览表
三、实验室质量控制报告 本项目验****实验室质量控制,质控报告留存于检测单位,报告中不进行附存。 |
验收监测内容: 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监测计划及批复要求,提出项目监测计划,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监测项目为有组织废气、无组织边界大气污染物和厂界噪声。 一、噪声监测内容 沿项目边界共设置4个噪声监测点位,噪声具体监测内容如下: (1)监测项目:等效连续A声级; (2)监测点位:项目厂界外东、南、西、北共计4个点; (3)监测频率:有效监测天数2天,昼间、夜间各监测1次; (4)执行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二、废气监测内容 (1)监测项目: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烟气黑度、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2)监测点位:颗粒物无组织废气:厂区上风向、下风向;烤房有组织废气:颗粒物、烟气黑度、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3)监测频率:有效监测天数2天,每天3次; (4)执行标准: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烟气黑度、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三、相关要求 (1)验收监测期间,所有监测工作均应尽量保证在两天内完成,同步开展。 (2)监测时间:由监测单位和业主商议。 (3)监测时间、生产工况由监测单位负责记录,保证验收监测数据的有效性。 |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记录: ****总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本项目监测时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以保证数据的真实、可靠性。 本项目于2023年6月11日至6月12日委托****进行了验收监测,监测项目包括噪声及废气,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能力达到设计能力的70%,已满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通过调查,项目已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建设化粪池、循环池、布袋除尘器、危废暂存间等环保工程,且正常投入使用,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数据有效、可用。 | ||||||||||||||||||||||||||||||||||||||||||||||||||||||||||||||||||||||||||||||||||||||||||||||||||||||||||||||||||||||||||||||||||||||||||||||||||||||||||||||||||||||||||||||||||||||||||||||||||||||||||||||||||||||||||||||||||||||||||||||||||||||||||||||||||||||||||||||||||||||||||||||||||||||||||||||||||||||||||||||||||||||||||||||||||||||||||||||||||||||||||||||||||||||||||||||||||||||||||||||||||||||||||||||||||||||||||||
验收监测结果: 一、项目噪声验收监测结果 项目噪声验收监测结果详见表7-1。 表7-1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表 单位:dB(A)
根据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于2023年6月11日至6月12日连续两天对项目厂界东、南、西、北外1m处设置噪声监测点对项目噪声进行采样检测,根据表7-1,项目厂界东昼间最大噪声值为52.4dB(A)、夜间最大噪声值为42.4dB(A);厂界南昼间最大噪声值为46.2dB(A)、夜间最大噪声值为41.7dB(A);厂界西昼间最大噪声值为56.50dB(A)、夜间最大噪声值为42.1dB(A);厂界北昼间最大噪声值为56.30dB(A)、夜间最大噪声值为41.8dB(A)。即项目东、南、西、北四面噪声未超过《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昼、夜间标准限值。项目运营期噪声能够做到厂界达标排放。 废气监测结果 项目区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结果详见表7-2、7-3。 表7-2 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一览表 单位:mg/m3
根据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于2023年6月11日至6月12日连续两天对项目厂界上风向、下风向设置监测点对项目颗粒物进行采样检测,根据表7-2、本项目颗粒物测量结果均为达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区厂界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结果详见表7-3和7-4。 表7-3 1#排气筒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表 单位:mg/m3
表7-4 1#排气筒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表 单位:mg/m3
表7-5 有组织废气(烟气黑度)检测结果一览表
根据核算(取最大排放速率核算): 颗粒物年排放量=0.058kg/h×1440h/a=0.084t/a 二氧化硫年排放量=0.024kg/h×1440h/a=0.035t/a 氮氧化物年排放量=0.026kg/h×1440h/a=0.037t/a 根据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于2023年6月11日至6月12日连续两天对烤房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的采样检测,根据表7-3、7-4、本项目颗粒物、烟气黑度、SO2、NOx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NOx排放速率≤0.77kg/h);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在批复范围内。 |
验收监测结论: 一、工程基本情况 受****委托,****于2023年6月11日至6月12日搬迁项目进行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及现场环保检查。 “****搬迁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与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对照,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基本一致。根据验收监测,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均达标排放。****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项目的以上工程变动情况不在重大变动清单中所列范围,不属于重大变动,满足验收条件。 二、验收监测结论 1、监测工况结论 本项目于2023年6月11日至6月12日进行了验收监测,验收监测期间,满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通过调查,项目已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建设沉淀池、布袋除尘器、危废暂存间等环保工程,且正常投入使用,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数据有效、可用。 2、厂界噪声验收监测结论 经过连续两天昼、夜各一次的监测,本次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区厂界东、南、西、北外1m处四个监测点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限值,项目厂界噪声能够达标排放。 3、废水 项目区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厂区实施雨污分流制。锯切工段设置1个1m3的循环水池,用于带锯淋水的收集和循环使用;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随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2个化粪池,1个15m3,1个20m3),定期由附近村民清掏用作农肥使用。对周围地表水影响较小。 废气 本项目锯切、切削及旋切工段采用喷淋方式,产生木屑粉尘经加工车间顶棚及围挡的阻隔后自然沉降;刨光、磨条工段产生粉尘经移动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未收集的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限值;烤房废气经“烟气挡流板+蛇形烟道+水膜除尘系统+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厨房油烟经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标排放。 根据竣工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区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等均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 本项目运行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废木料、木屑、烤房炉灰等生产固废,职工生活垃圾,水膜除尘沉淀池污泥、化粪池污泥、以及机械设备维护、保养产生的粘油抹布、废机油。 废木料、木屑、除尘回收的粉尘及时清理存放在废料间,出售给**县****公司做生物质颗粒;烤房灰渣收集后交由附近农户回用于耕地施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可回收利用的集中收集后外售,不可回收利用的交由环卫部门处置;粘油抹布与生活垃圾一同处置;食堂泔水收集后,按照住建部门管理要求进行处置;水膜除尘沉淀池污泥暂存于一般固废间,与化粪池污泥一起委托附近农户定期清掏,用于耕地施肥;废机油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委托德宏州国宏再生******公司处置。 项目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处置率为100%。 三、验收监测总结论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与不具备验收的9种情况对比分析,分析内容详见下表。 表8-1 本验收项目与不具备验收的9种情况对比分析
①根据上表分析,“****搬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具备验收条件;②本项目无重大变更;③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固废处理措施均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处置,均满足验收。 四、验收结论 “****搬迁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执行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提出的各项对策、措施和要求,所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有效,环保投资落实到位。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废气、厂界噪声均达标排放。项目的生产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该项目已具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建议通过验收。 五、建议及要求 (1****公司员工环保意识,****公司环保工作,加强环境管理; (2)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及维护,确保环保设备运行正常,防止污染环境; (3)聘请有环境监测资质的单位,定期对环境噪声和废气中的污染物进行监测。 |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签字): 项目经办人(签字):
建 设 项 目 | 项目名称 | ****搬迁项目 | 建设地点 | 云****农场一分厂四队 | |||||||||||||||
行业类别 | C2011锯材加工 | 建设性质 | R**(搬迁) £改扩建 □技术改造 | ||||||||||||||||
设计生产能力 | 年产家具用板材700m3 | 建设项目开工日期 | 2020年12月 | 实际生产能力 | 年产家具用板材700m3 | 投入试运行日期 | 2023年3月21日 | ||||||||||||
投资总概算(万元) | 78 | 环保投资总概算(万元) | 11 | 所占比例(%) | 14.1 | ||||||||||||||
环评审批部门 | ****环境局**分局 | 批准文号 | 德环盈审[2019]33号 | 批准时间 | 2019年11月6日 | ||||||||||||||
初步设计审批部门 | / | 批准文号 | / | 批准时间 | / | ||||||||||||||
环保验收审批部门 | / | 批准文号 | / | 批准时间 | / | ||||||||||||||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 | 环保设施监测单位 | **** | ||||||||||||||
实际总投资(万元) | 70 | 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 19 | 所占比例(%) | 27.1 | ||||||||||||||
废水治理(万元) | 4.2 | 废气治理(万元) | 10.0 | 噪声治理(万元) | 1 | 固废治理(万元) | 2.3 | 绿化及生态(万元) | / | 其它(万元) | 1.5 | ||||||||
新增废水处理设施能力 | / | 新增废气处理设施能力 | 2500m3/h | 年平均工作时 | 2400h/a | ||||||||||||||
建设单位 | **** | 邮政编码 | 679300 | 联系电话 | 139****4952 | 环评单位 | ****公司 | ||||||||||||
污染物排放达标与总量控制 (工业建设项目详填) | 污染物 | 原有排放量 (1) |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浓度 (2) | 本期工程允许排放浓度 (3) | 本期工程 产生量 (4) | 本期工程自身削减量 (5) |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量 (6) | 本期工程核定排放量 (7) | 本期工程 “以新带老” 削减量(8) | 全厂实际 排放总量 (9) | 全厂核定排放总量(10) | 区域平衡 替代削减量 (11) | 排放增减量(12) | ||||||
废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化学需氧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氨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总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废气 | / | / | / | / | / | 2463 | / | / | / | / | / | / | |||||||
颗粒物 | / | / | / | / | / | 0.046 | / | / | / | / | / | ||||||||
二氧化硫 | / | / | / | / | / | 0.013 | / | / | / | / | / | / | |||||||
氮氧化物 | / | / | / | / | / | 0.230 | / | / | / | / | / | / | |||||||
工业固体废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与项目有关的其它 特征污染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1、排放增减量:(+)表示增加,(-)表示减少。2、(12)=(6)-(8)-(11),(9)=(4)-(5)-(8)-(11)+(1)。3、计量单位:废水排放量——万吨/年;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年;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万吨/年;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升;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立方米;水污染物排放量—吨/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吨/年。
****搬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相关说明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和《关于发布的公告》附件(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9号),“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中应如实记载的内容包括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过程简况,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除环境保护设施外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以及整改工作情况等,****搬迁项目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本项目为木材加工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均采用环评批复措施。因此环境保护设施的选用符合环评批复的相关要求,根据验收监测报告,本项目废气、噪声均达排放;且本次验收将防治污染和生态破环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纳入总投资。
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纳入了施工合同,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进度和资金均得到了保障。该项目按照“三同时”的原则,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于2019年10月委托**保兴****公司编制完成《****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11月6****环境局**分局批复(德环盈复[2019]33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于2019年12月搬迁完毕,现已稳定满负荷生产。该项目于2023年07月04日取得德宏****生态环境局颁发的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3123MA6LWNHU8U0010。建设单位于2024年3月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进行了备案,备案编号:****。
****委托****承担项目验收监测工作,********监督局资质认定,CMA号为152****50081。参与验收监测的项****实验室分析人员均持证上岗。
****于2024年5月委托幕山环保科技****公司编制完成《****搬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2024年6月4日,****组织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参加验收现场检查的单位有****(建设单位)、幕山环保科技****公司(编制单位)及3名专家。
与会代表现场检查了该项目环保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听取了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的报告和验收调查的汇报,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得出如下验收结论:该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在实施过程中,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竣工验收条件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环保设施运行正常,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应按验收意见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并加强项目后期环境管理。在此基础上,验收组同意该工程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按程序予以公示。
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除环境保护设施外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主要包括制度措施和配套措施等,现将需要说明的措施内容和要求梳理如下:
(1)环保组织机构及规章制度
****日常环保管理工作由安环科进行管理。公司针对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生产废气、噪声分别制定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对于相关负责人按照《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及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同时,公司制定了危废管理制度,已上墙,同时对其危废转运进行台账记录。
(2)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现有容积为15m3事故应急池,能满足要求。
(3)环境监测计划
本项目已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制定了建设项目环境监测计划,并委托****开展例行监测。
①SO2、NOx、颗粒物
根据环评批复: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烟尘0.113吨每年,二氧化硫0.17吨每年,氮氧化物0.102吨每年。
实际验收:根据验收监测报告数据核算:
颗粒物年排放量=0.058kg/h×1440h/a=0.084t/a<0.113t/a
二氧化硫年排放量=0.024kg/h×1440h/a=0.035t/a<0.17t/a
氮氧化物年排放量=0.122kg/h×1440h/a=0.037t/a<0.102t/a
实际验收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在批复范围内。
②废水
项目区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厂区实施雨污分流制。锯切工段设置1个1m3的循环水池,用于带锯淋水的收集和循环使用;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随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由附近村民清掏用作农肥使用。
因此,本次技术改造项目不需申请COD、NH3-N总量控制指标。
③本项目不涉及落后产能。
项目无其他需要落实的措施。
根据验收组对本项目提出的验收意见,未提出对项目现场进行整改的要求。
****
2024年6月4日
网站公示:
现场公示:
附件11 验收组意见
****搬迁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4年6月4日,****根据《****搬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整体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项目名称:****搬迁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云****农场一分厂四队
建设性质:**(搬迁)
验收范围:整体验收。
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
生产线 | 产品 |
木材加工生产线 | 家具用板材700m3 |
总占地面积4733.3m2,实际总建筑面积2556m2,主要内容如下:
主体工程:包含1个带锯车间(503m2),1个模具车间(96m2),1个烤房(63m2)等;仓库1080m2。
辅助工程:宿舍(770m2)及办公室(30m2);厨房8m2,厕所6m2。
设置的环保设施为:水膜除尘、布袋除尘器、油烟净化器、化粪池、隔油池、危废暂存间等。
****于2019年10月委托**保兴****公司编制完成《****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11月6****环境局**分局批复(德环盈复[2019]33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于2019年12月搬迁完毕,于2023年2月21日~3月21日在幕山环保科技****公司网站进行环保设施竣工和调试公示,现已稳定满负荷生产。
该项目于2023年07月04日取得德宏****生态环境局颁发的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3123MA6LWNHU8U0010。
建设单位于2024年3月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进行了备案,备案编号:****。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中,总投资为7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万元,占总投资的14.1%。
根据验收调查,项目实际总投资为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万元,占总投资的27.1%。
本次验收为整体验收,主体工程以及配套建设的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与《****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中搬迁木材加工生产线的建设内容基本一致。
“****搬迁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与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对照,项目的建设性质、地点、工艺基本一致,规模在环评批复范围内。根据验收监测,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均达标排放。
****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项目不涉及重大变动,故将上述内容纳入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项目排水方式实行“雨污分流”。项目区设置了雨水沟,雨水经雨水沟排至厂区周边的沟渠。
项目在食堂出水口设有1个油水分离器(容积2m3)和1个容积0.3m3隔油池,在卫生间外设置了2座容积地埋式化粪池(1个15m3,1个20m3)。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之后定期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用吸粪车抽吸清运处理。
3、废气
项目锯切、切削及旋切工段采用喷淋方式,产生木屑粉尘经加工车间顶棚及围挡的阻隔后自然沉降;刨光、磨条工段产生粉尘采用“集气+移动式除尘器”收集处理;烤房废气经“烟气挡流板+蛇形烟道+水膜除尘系统+15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食堂设置了抽油烟机对油烟进行处理。
4、噪声
项目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声源不大;通过厂房隔声、绿化、加强产噪设备的检修工作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5、固体废物
本项目废木料、木屑、除尘回收的粉尘及时清理存放在废料间,出售给**县****公司做生物质颗粒;烤房灰渣收集后交由附近农户回用于耕地施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可回收利用的集中收集后外售,不可回收利用的交由环卫部门处置;粘油抹布与生活垃圾一同处置;食堂泔水收集后,按照住建部门管理要求进行处置;水膜除尘沉淀池污泥暂存于一般固废间,与化粪池污泥一起委托附近农户定期清掏,用于耕地施肥;废机油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委托德宏州国宏再生******公司处置;
项目设置了1间面积为11m2的危废暂存间,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德宏州国宏****公司进行处置。
③发现起火,立即报警,通过消防灭火。首先采用抗溶性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等灭火器灭火。
④切断火势漫延的途径,冷却和疏散受火势威胁的可燃物,控制燃烧范围。
项目委托****于2023年6月11日至12日进行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
1、废水
项目区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厂区实施雨污分流制。锯切工段设置1个1m3的循环水池,用于带锯淋水的收集和循环使用;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随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由附近村民清掏用作农肥使用。对周围地表水影响较小。
2、废气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烤房废气(颗粒物、烟气黑度、SO2、NOx)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厂区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昼夜间厂界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废木料、木屑、除尘回收的粉尘及时清理存放在废料间,出售给**县****公司做生物质颗粒;烤房灰渣收集后交由附近农户回用于耕地施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可回收利用的集中收集后外售,不可回收利用的交由环卫部门处置;粘油抹布与生活垃圾一同处置;食堂泔水收集后,按照住建部门管理要求进行处置;水膜除尘沉淀池污泥暂存于一般固废间,与化粪池污泥一起委托附近农户定期清掏,用于耕地施肥;废机油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委托德宏州国宏再生******公司处置;项目固体废物处置率达到100%。
根据验收监测,项目废水、废气、厂界噪声均达标排放。项目固体废物处置率达到100%。
项目在运营过程中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对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物等污染物进行治理后,对所在区域环境影响较小。
验收组经现场检查并审阅有关资料,通过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第八条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搬迁项目”基本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要求进行建设,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投入运行。经对照检查,项目无验收不合格情形。
“****搬迁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执行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提出的各项对策、措施和要求,所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有效,环保投资落实到位。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废水、废气、厂界噪声达标排放。项目固体废物处置率达到100%。项目的运营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该项目已具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验收。
七、修改意见
1、核实项目地理位置,验收报告位置与环评批复不一致;
2、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补充环保设施竣工和调试公示做附件;
3、核实废气排放标准,干燥窑废气中需补充烟气黑度;
4、缺少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5、监测分析方法中增加检测人员和最低检出限;
6、补充实验室质量控制报告;
7、补充项目现场照片,例如雨污分流、沉淀池、事故池、隔油池。
八、后续要求
1、加强各项环保设施的维护管理,保证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公司员工环保意识,****公司环保工作,加强环境管理。
3、完善危险废物的台账管理制度。
九、验收人员信息
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签到表
****
2024年 6月 4日
****搬迁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专家意见修改清单
序号 | 专家意见 | 修改情况 | 页码 |
1 | 核实项目地理位置,验收报告位置与环评批复不一致 | 已核实项目地理位置,确认地址为:云****农场一分厂四队;括号为别称已删除,实际与环评批复地址一致。 | 详见前言,或P1 |
2 |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补充环保设施竣工和调试公示做附件。 |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 4号),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和调试日期,已补充本项目环保设施竣工和调试公示,本项目进行了网上公示和现场公示,详见附件8。 | 详见附件9 |
3 | 核实废气排放标准,干燥窑废气中需补充烟气黑度 | 已核实废气排放标准,增加烟气黑度; | 详见P2 |
4 | 缺少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已补充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详见P31~33 |
5 | 监测分析方法中增加检测人员和最低检出限 | 已增加检测人员和最低检出限 | 详见P20~21 |
6 | 补充实验室质量控制报告 | 已补充验收监测质量控制报告 | 详见附件10 |
7 | 补充项目现场照片,例如雨污分流、沉淀池、事故池、隔油池 | 已补充现场照片 | 详见现场照片 |
****(盖章)
幕山环保科技****公司(盖章)
2024年 6月 4日
附件12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填报截图及填报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