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203H2平台钻井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5********464373J | 建设单位法人:李跃纲 |
雷彬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碚区 |
****部新区**大道中段64号8幢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足203H2平台钻井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18版本:133-天然气、页岩气、砂岩气开采(含净化、液化)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721-B721-陆地天然气开采 |
建设地点: | **市**区 虎峰镇翰林村12组 |
经度:106.09607 纬度: 29.70287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9-06-25 |
渝(铜)环准〔2019〕6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4000 |
1497.9 | 运营单位名称:**** |
915********464373J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精创****公司 |
915********5888491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05MA5U3A4B22 | 竣工时间:2023-08-2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7-3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2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731WcEAI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钻前工程、钻井工程、储层改造工程、试采工程四部分。钻前工程包括**井场、钻井设备基础、放喷系统、应急池、清洁化生产平台以及生活区活动板房、给排水供配电等辅助工程。钻井工程共布置6口井,目的层和完钻层均为志留系龙马溪组、五峰组,设计导眼井垂深4225m,井深5805m,水平段长1500m;各井均采用四开方式钻井,一开采用**钻进,二、三开采用水基泥浆钻进,四开采用油基泥浆钻进,储层改造工程主要对水平井段实施压裂,主要由压裂液调配系统、返排液收集循环利用系统、压裂车、水泵等组成,采用单井依次压裂方式。试采工程主要是平台内钻井、压裂设备撤除后在原井场内设置试采工艺区,布设除砂器、计量撬装采气设备进行试采生产。 | 实际建设情况:现场勘察已完建4口井:足203H2-1井、203H2-2井、203H2-3井、203H2-4井,其余2口井不再实施。工程包括钻前工程、钻井工程、储层改造工程、试采工程。其中钻前工程包括井场配套设施建设。钻井工程包括气井钻进和完钻后的测试放喷、储层改造工程工作。采气工程主要为获得产能后地面工程建设及天然气的开采。 |
已完建4口井,另外2口井不再实施;井口数量减少,位置无变化;在实际钻进过程中与施工设计也存在一定偏差,根据实际钻入目的层情况不同而调整实际钻进深度,但项目钻井目的层均不变;井场位置发生变化(原环评选址位置因涉及到耕地征地问题,协调难度较大,故井场位置发生调整,调整至原环评井场北侧,发生位移约为100m,且取得临时用地选址意见函),变化后占地面积范围内不涉及新增环境敏感区,评价范围内环境敏感目标数量减少,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钻前工程、钻井工程、储层改造工程、试采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钻前工程、钻井工程“导管段+四开”、储层改造工程、试采工程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钻井工程废水主要是钻井废水(废泥浆、设备冲洗废水)、场地雨水、生活污水。项目采取清洁化生产方案,废泥浆经清洁化生产操作平台处理后分离出的水回用于补充泥浆的调配用水,设备冲洗废水、场地雨水经清洁化生产操作平台处理后回用于补充泥浆的调配用水及设备冲洗用水。单井完钻后的废水用于下一口井的钻井液配制,最后一口井产生的钻井废水暂存于返排液池,用于后续钻井压裂用水。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农用,不外排。钻井工程固体废物主要是水基岩屑、水基钻井废泥浆、油基岩屑、含油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水基岩屑、水****砖厂或水泥厂综合利用,油基岩屑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含油固体废物采用废油桶集中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生活垃圾产生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储层改造工程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试采工程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除砂器分离出来的废渣。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渣在站内填埋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处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相关要求。固体废物堆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标准。测试放喷废气采用短火焰灼烧器废气在放喷坑内点火燃烧;水套炉使用项目自产页岩气,燃烧废气经自带8m高排气筒排放;检修作业产生的少量废气利用测试放喷管线在放喷坑放散。一开采用**钻进,二开三开采用水某泥奖钻进并做好水基钻井液的回收利用工作;钻井选用个井段套管保护+水泥返空固井工艺;加强废水、固体废物的管理、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井场采用清污分流,并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钻井基础区、返排液池、应急池、集酸坑、清洁生产操作平台区、油罐区、泥浆储备罐、盐酸储罐区、发电机基础、危废暂存区采取重点防渗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根据现场调查,足203H2平台钻井工程满足清污分流制度。本项目钻井期间,钻井废水和洗井废水经泥浆不落地装置固液分离后满足要求的全部回用于钻井过程,钻井废水、洗井废水、方井雨水全部回用于压裂液配置;压裂返排液由建设单位委托****处理,已建立转移联单制度,未发生偷排情况;生活污水经环保厕所收集预处理后作为农肥用于周边,废水未直接排入周边环境,未造成周边河流、农田等环境污染,未发生重大污染纠纷及环保投诉,表明采取的水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满足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本项目实际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水基岩屑、废水基泥浆的处置措施满足《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公告2021年第74号)、《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水基钻井废弃物处理处置及**化利用技术规范》(SY/T7466-2020)相关要求,满足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要求。现场无固体废物遗留问题,一般固体废物、油基泥浆等固废的产生、转运和处置均有相应的台账、转运记录等,各固体废物去向明确,无随意倾倒现象发生,处置方式有效可行,未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未发生污染事件及环保投诉,满足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对井场内钻井基础区、返排液池、集酸坑、清洁生产操作平台区、油罐区、泥浆储备罐、盐酸储罐区、发电机基础、危废暂存区等可能泄漏污染物的地面需进行了分区防渗处理,防止污染物渗入地下水及土壤环境,并能够方便及时地将泄漏、渗漏的污染物收集并进行集中处理,项目建设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影响小。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基础开挖前,应预先剥离表层熟土,堆放于井场东北侧耕植土堆放区,做好表土防护工作;施工结束后对钻井设备、基础进行拆除、搬迁,并采取场地清理、植被恢复等措施对临时用地进行生态恢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枯水期取水;取水口设置筛网围栏,减少对鱼类等水生生物的卷吸影响。优先采用网电钻井、全自动钻机;选取高效低噪声设备,使用自带消声器的柴油机;修建发电机活动板房隔声,安装减振垫层;泥浆泵置于钻井平台内,恭础安装减振垫层;压裂作业安排在昼间;试采工程工艺区布置远离居民点布置;控制采气规模及气体流速,管道采用柔性连接;对受噪声超标影响的居民通过协商、临时撤离等措施解决噪声污染问题。测试放喷废气采用短火焰灼烧器废气在放喷坑内点火燃烧;水套炉使用项目自产页岩气,燃烧废气经自带8m高排气筒排放;检修作业产生的少量废气利用测试放喷管线在放喷坑放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制度,加强运营期的环境管理与监测工作。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种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加强环境风险管理防止因事故引发环境污染。 | 实际建设情况: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在建设中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已采取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水土保持措施和污染防治措施,各项措施均对生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起到积极作用。 足足203H2平台工程正在编制《****足203H2平台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工程规划设计报告》,再取得评审后提交至**市******局进行审查,后期将按相关要求进行统一复垦。验收阶段已对生活区临时占地进行了清理和复垦,耕植土堆放场已恢复植被。经与建设单位核实,该井已获得工业气流,本工程井场留作该井场后续扩产的加密井使用,留作试采工程及地面集输工程使用,暂未进行复垦措施;表土堆场和生活区等已拆除,****试验站工程建设。因此本项目整体生态保护措施有效,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总体符合环保要求。本项目施工期已结束,未出现噪声污染及投诉事件。施工作业高噪设备远置于环境敏感目标一侧作业,有效控制了施工噪声影响,同时运输车辆避开了周边居民休息时间运输。项目运营过程中选用低噪音设备,通过采取合理布局等措施,根据验收监测报告,井场厂界噪声均达标。本项目施工期已结束,未出现大气环境污染及投诉事件,钻井期间柴油机、发电机采用自带排气筒排气;设备检修废气经10米放散管燃烧放散;检修作业少量废气经站场内放散管排放;水套炉已拆除。已按要求落实了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施工单位编制了《足203H2-2井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政府进行了备案;营运单位编制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3年)》,备案编号:****。企业建立了HSE 管理体系,设置有安全环保管理机构和专职环保人员,对建设期环保工作进行了监督管理。施工和运营期无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纠纷; 企业设置有安全环保管理机构和专职环保人员负责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无环保投诉。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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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清洁化生产操作区 | / | 1个废水处理罐(处理能力10m3/h,处理钻井废水),处理后的废水回用于钻井过程中,最终不能回用部分用于配置压裂液 | / | |
2 | 旱厕 | / | 生活区和井场附近各设置1个厕所(共2个),单个厕所容积10m3,厕所加盖。生活污水经生化处理后(处理规模为10m3/d)用于农肥,不外排 | /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尾气净化装置 | / | 柴油机、发电机采用自带尾气净化装置排气筒排气 | /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一开采用**钻进,二开三开采用水某泥奖钻进并做好水基钻井液的回收利用工作;钻井选用个井段套管保护+水泥返空固井工艺;加强废水、固体废物的管理、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井场采用清污分流,并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钻井基础区、返排液池、应急池、集酸坑、清洁生产操作平台区、油罐区、泥浆储备罐、盐酸储罐区、发电机基础、危废暂存区采取重点防渗处理。 | 对放喷坑、方井、危废暂存间、泥浆不落地系统、泥浆循环系统、钻井固废暂存区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措施。设置有地下水监测点。根据本次验收监测报告,此次跟踪监测地下水质达标,和环评阶段水质相差不大,未见地下水污染情况。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钻井工程固体废物主要是水基岩屑、水基钻井废泥浆、油基岩屑、含油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水基岩屑、水****砖厂或水泥厂综合利用,油基岩屑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含油固体废物采用废油桶集中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生活垃圾产生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储层改造工程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试采工程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除砂器分离出来的废渣。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渣在站内填埋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处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相关要求。固体废物堆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标准。 | 施工期未出现固体废物环境污染及投诉事件。施工单位与****签订环保治理合同,工程废水基泥浆和水基岩屑全部外运****砖厂、****砖厂、****砖厂、****砖厂、****砖厂进行掺烧制砖;油基岩屑经清洁化操作平台固化处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施工单位与******公司签订油基岩屑处置合同,油基岩屑收集外运至******公司进行处置,,建立有固废转运联单和环保转运台账,去向明确;****钻井队收集并综合利用,不外排。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基础开挖前,应预先剥离表层熟土,堆放于井场东北侧耕植土堆放区,做好表土防护工作;施工结束后对钻井设备、基础进行拆除、搬迁,并采取场地清理、植被恢复等措施对临时用地进行生态恢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枯水期取水;取水口设置筛网围栏,减少对鱼类等水生生物的卷吸影响。 | 已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未出现地表水、生态环境污染及投诉事件。施工扬尘采取施工场地围挡、洒水。对占地范围内的表层土进行了剥离并在临时堆场集中暂存,用于施工结束后土地复垦及生态恢复表层覆土;施工结束并进行了设备撤离后,已对设备基础等进行拆除,对临时占用的耕地复垦时采用了耕植土进行复垦恢复其耕种功能,施工期未出现环境污染事故 |
表7 风险设施
1 | 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制度,加强运营期的环境管理与监测工作。 | 已按要求落实了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施工单位编制了《足203H2-2井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政府进行了备案;营运单位编制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3年)》,备案编号:****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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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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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相关地方规定对工程永久征地、临时占地进行补偿;严禁砍伐野外植被;严格划定施工作业范围,限制施工范围;鼓励居民进行植被恢复;临时板房搬迁后,搬迁基础,进行复垦到原状态。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建设单位钻前施工前已按照《土地管理法》和相关地方规定对工程占地进行补偿。完工后已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对除地面集输站场、返排液池及进场道路以外的其他工程占地进行了复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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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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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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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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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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