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中河街道城市更新一期工程已由宁****改革局以鄞发改审批【2023】21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区财政安排解决,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招标人为****,委托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1301.99万元,建设规模:本项****初中地块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区 YZ06-14-e3 地 块 ( 宸 芯 里 ) 配 套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 鄞 州 区 YZ06-08-d6 地块(格拉美西)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宋诏桥公园改造提升工程、甬兴西路边角地及毛家河沿岸绿化提升工程、锦寓路口袋公园工程。建设内容主要为公园绿化、口袋公园、沿河绿地步道、老旧公园改造提升及河坎修复等,建设地点:位于**市**区中河街道。 2.2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景观、绿化等施工及保修期内的保修服务(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工程造价: 约1100万元 。 2.3施工总工期:240日历天,****初中地块须在12月之前完成。 2.4质量要求:按国家及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2业绩要求:自2019年7月1日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造价达到本项目招标控制价60%及以上(即单项合同造价≥660万元)的绿化景观工程施工业绩。完成时间以竣工时间(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施工业绩根据以下(1)或(2)业绩证明资料确认:(1)信息平台查询结果打印页;(2)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资料、可查询该业绩情况的行政主管部门有效联系方式或公示网址共三项资料。(如上述资料不能****工程部分实际造价的,还需提供图纸、审计报告等证明资料,****委员会讨论决定为准)。含绿化景观工程的项目,则需提供审计报告标明工程内容及对应造价,否则不予认可。如业绩证明资料不齐全的,不予认可。如为EPC项目,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设计、施工单位及对应的设计费、施工费。缺少上述任意一项的,该项目将不被认定为类似项目。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中若相关时间不一致的,以较早时间为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4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园林绿化类的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须提交公告发布之日前三个月(2024年6月、7月、8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保证明以社保部门或**政务网出具的社保证明为准)】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5至投标截止之日,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三)其他: 3.6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 1 人,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4、其他公告内容 / 5、监督部门名称 **市**区****办公室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址:**市**区四明东路606号 联系人:范工 联系电话:0574-****8065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高新区新晖路155号**国贸18楼 联 系 人:许爽、唐虹波 电 话:0574-****85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