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昌电工科技有限公司精品铜线材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181MA3XDH923G | 建设单位法人:柴兴臣 |
柴兴臣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市产业集聚区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精品铜线材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5-有色金属压延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251-C3251-铜压延加工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市产业集聚区 |
经度:112.900028 纬度: 34.688931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8-24 |
**环建审〔2023〕6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181MA3XDH923G001W |
2024-03-2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0 |
176 | 运营单位名称:**** |
****0181MA3XDH923G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181MA3XDH923G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211MA47C8XWXT | 竣工时间:2024-05-05 |
2024-05-25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6-25 |
2024-07-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1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718eS9dY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建、扩建、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改建、扩建、技术改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22万吨高导铜材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22万吨高导铜材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电解铜一上料一熔化一连铸连拉连轧一成品检验一自动收卷一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电解铜一上料一熔化一连铸连拉连轧一成品检验一自动收卷一成品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废气。熔化炉燃烧嘴处安装低氮燃烧器;熔炉废气经自带配套的“U型冷却器+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简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工业炉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常规大气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的要求,连轧机自带油雾收集抽排系统,废气经“油雾收集净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简排放;酒精溶液清洗线为全密闭线,进出口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管道,将清洗废气收集至循环清洗池内后排入“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简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2017)162号)》相关限值要求。2、噪声。高噪声设备设置隔声、减震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3、固废。生活垃圾由环卫工人清运至垃圾中转站;不合格产品回用于生产;除尘器收集粉尘、炉渣定期外售;废乳化液废活性炭、油雾净化装置收集的废油、乳化液过滤滤膜及滤渣乳化液循环池底泥、清洗废液等危险废物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嘉****公司处理。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熔化炉燃烧嘴处安装低氮燃烧器;熔炉废气经自带配套的“U型冷却器+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简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工业炉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常规大气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的要求,连轧机自带油雾收集抽排系统,废气经“油雾收集净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简排放;酒精溶液清洗线为全密闭线,进出口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管道,将清洗废气收集至循环清洗池内后排入“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简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2017)162号)》相关限值要求。2、噪声。高噪声设备设置隔声、减震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3、固废。生活垃圾由环卫工人清运至垃圾中转站;不合格产品回用于生产;除尘器收集粉尘、炉渣定期外售;废乳化液废活性炭、油雾净化装置收集的废油、乳化液过滤滤膜及滤渣乳化液循环池底泥、清洗废液等危险废物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嘉****公司处理。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原环评设计熔化炉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实际建设20m排气筒,熔化炉废气排放浓度变低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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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25 | 0.072 | 0 | 0 | 0 | 0.634 | 0.072 | / |
1.5775 | 0.648 | 0 | 0.7888 | 0 | 1.437 | -0.141 | / |
0.61 | 0.2232 | 0 | 0.488 | 0 | 0.345 | -0.265 | / |
1.6286 | 0.212 | 0 | 0.3284 | 0 | 1.512 | -0.116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低氮燃烧器+自带配套的废气收集处理系统U型冷却器+覆膜滤料袋除尘器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常规大气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的要求(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20mg/m3;氮氧化物:≤100mg/m3)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A级企业的要求(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20mg/m3;氮氧化物:≤50mg/m3) | 低氮燃烧器+自带配套的废气收集处理系统U型冷却器+覆膜滤料袋除尘器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熔化炉废气经覆膜滤料袋除尘器处理后,项目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为4.3~4.9mg/m3;有组织二氧化硫未检出;有组织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为12~14mg/m3。项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分别可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常规大气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的要求(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20mg/m3;氮氧化物:≤100mg/m3)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A级企业的要求(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20mg/m3;氮氧化物:≤50mg/m3) | |
2 | 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8.6kg/h);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中《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附件1其他行业(排放浓度80mg/m3;处理效率≥70%) | 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 | 项目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3.56~4.32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8.6kg/h);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中《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附件1其他行业(排放浓度80mg/m3;处理效率≥70%)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依托原有生产车间建筑面积7500m2;依托现有工程纯水制备系统;依托原有的循环冷却水池进行生产;依托现有工程危废暂存间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原有生产车间建筑面积7500m2;依托现有工程纯水制备系统;依托原有的循环冷却水池进行生产;依托现有工程危废暂存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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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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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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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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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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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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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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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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