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洋县公安局持有的沙洋县洪岭大道等4处房屋土地使用权整体转让(三次挂牌)
****持有的**县洪岭大道等4处房屋土地使用权整体转让(三次挂牌)
项目编号: | **** | 资产类别(实物):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 | 转让方代码: | 114********246030Y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转让方角色: | 出让人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县 | 挂牌价格(万元): | 5721.280906 |
挂牌期间(天): | 20 | 挂牌日期: | 2024-08-29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事项说明: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30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采取一次性付款的,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缴至****交易所****公司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采取分期付款的,受让方支付的首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自动转为首付款的一部分,其余首付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首付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3、受让方须同意****交易所在收到全部的产权交易价款及全部的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本项目由**循其本****公司以2024年4月8日、2024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派出所、****看守所、****车管所、********大队的资产价格评估报告书》(鄂循价鉴【2024】第23036、23048、23049、23050号)评估报告书及**联众经纬房****公司以2024年5月17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土地价格报告》((**)联众经纬地【2024】(估)字第T0C038、T0C039、T0C041、T0C042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 ||
源网站链接: | https://otc.****.com/xmzx.html#/real_rightDetail?XMID=1185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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