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 ||
****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 ||
****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 ||
正常 | ||
2024-08-29 17:00:00 | ||
2024-09-02 23:59:00 | ||
2024-08-29 16:00:21 |
投资项目代码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 ||
标段(包)名称 | ****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 ||
公示名称 | ****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开标日期 | 2024.8.29 | ||
评标情况 | 第一中标候选人:****(联合体成员:****设计院****公司),综合得分:92.30; 第二中标候选人:****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国市政****总院有限公司),综合得分:81.66; 第三中标候选人:**市****公司(联合体成员:****研究院有限公司),综合得分:71.00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联合体成员:****设计院****公司) | ||
投标报价 | ****1373.80元 (设计费投标下浮率:40.013%,装饰工程投标下浮率:1.015%,市政工程投标下浮率:5.010%) | ||
质量承诺 |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颁布的规范要求。 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合格或以上标准。 | 工期(交货期) | 240个日历天 (其中设计周期为30个日历天)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马凯祥 | 资质资格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京111********01104 |
业绩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1、设计资质: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施工资质: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业绩情况 |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国市政****总院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3772.40元 (设计费投标下浮率:40.001%,装饰工程投标下浮率:1.005%,市政工程投标下浮率:5.005%) | ||
质量承诺 |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颁布的规范要求。 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合格或以上标准。 | 工期(交货期) | 240个日历天 (其中设计周期为30个日历天)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裴闯 | 资质资格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粤144********05390 |
业绩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1、设计资质: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施工资质: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业绩情况 |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市****公司(联合体成员:****研究院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6758.30元 (设计费投标下浮率:40.020%,装饰工程投标下浮率:1.026%,市政工程投标下浮率:5.020%) | ||
质量承诺 |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颁布的规范要求。 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合格或以上标准。 | 工期(交货期) | 240个日历天 (其中设计周期为30个日历天)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张刚敏 | 资质资格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粤133********10781 |
业绩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1、设计资质: (1)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 (2)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热力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 2、施工资质: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业绩情况 | / | ||
异议受理部门 | ****政府 | 联系地址 | ****政府大院内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苏先生 | 联系电话 | 0663-****268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改革局 | 联系电话 | 0663-****343 |
联系地址 | ****党政办公大楼南区4号楼2楼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8月29日 | 公示结束日期 | 2024年9月2日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