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3年****示范区 | ||
品目 | 化学肥料 | ||
采购单位 | ****(机关) | ||
行政区域 | ** | 公告时间 | 2024年08月29日 16:23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08月29日至2024年09月04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预算金额 | ¥79.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朱天强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5-****5998 | ||
采购单位 | ****(机关) | ||
采购单位地址 | ****新**沛公路2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50****6705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虎踞北路12号南二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朱天强 |
项目概况 **2023年****示范区 ****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9-04 09:30 (**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2023年****示范区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79.000000万元(采购包1:26.000000万元;采购包2:29.000000万元;采购包3:24.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最高限价:79万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水溶肥,采购包2:配方肥,采购包3:商品有机肥。具体采购内容详见采购文件《项目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60天内送到指定地点,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合法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以上证明文件提供原件的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即提供供应商的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月)任意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各一份或提供供应商上年度财务报告或供应商的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6****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3.供应商的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加盖电子签章);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询价文件》附件);
5.****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询价文件》附件);
****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询价文件》附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
时间:2024年08月29日至2024年09月03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苏采云
方式:线上获取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9-04 09:30 (**时间)
地点:苏采云
五、开启时间:2024-09-04 09:30 (**时间)
地点:**第二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一)响应文件的提交与接收: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9月04日09:30(**时间)。
2、2024年09月03日后仍可以下载询价文件,2024年09月03日后下载的询价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邮寄。
质疑接收人:黄磊
联系电话:025-****5998
地址:**市**区草场门大街101号文荟大厦5楼
(三)询价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即“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采****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发展等。
(七)特别说明
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2.供应商应当在开标前再次进入苏采云系统:关注是否存在更正事项,以及是否需要重新提交电子标书。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
单位名称:****(机关)
单位地址:****新**沛公路2号
联系人:冯站长
联系电话:135****62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区草场门大街101号文荟大厦101号5楼
联系人:黄磊
联系电话:025-****59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磊
电话:025-****5998
附件:**2023年****示范区采购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