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装饰装修工程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2024年08月2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装饰装修工程答疑、更正公告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装饰装修工程”项目(项目编号:****)答疑、更正公告如下:
一、答疑公告
(1) 问:我公司拟提供居住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总包合同中包含门窗内容,门窗是否可认定为装饰装修内容
答: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门窗可以认定为装饰装修施工内容。
(2) 问:我单位参建的居住建筑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请问此奖项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评分要求
答:投标人提供的奖项、荣誉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以参建单位身份获得的奖项、荣誉,投标人提供的获奖证明材料应能体现参建单位名称并附分包合同。
(3) 问:因本项目施工内容主要为装修装饰工程,我单位承建的居住建筑项目获得地市级及以上建筑工程装饰奖是否认可
答:投标单位承建的居住建筑项目获得地市级及以上建筑工程装饰奖,证明材料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予以认可。
(4) 问:我单位承接(含参建)的公共建筑工程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请问此奖项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评分要求
答:本项目要求的奖项、荣誉为:“投标人自 2019年1月1日以来,承建的居住建筑(以颁奖文件颁发日期或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投标人提供“承接(含参建)的公共建筑工程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不予认可。
二、更正公告
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显示为:“时间:2024年0*月0*日17时00分前”,现更正为:“时间:2024年09月02日17时00分前”。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式:
1招标人
招标人:****
地 址:**市**炎刘镇幸福大道22号****园区投**心办公楼
邮 编:230031
联系人:宛工
电 话:0554-****212
2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井岗路1100****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向西100米)一楼
邮 编:230031
联 系 人:陈工
电 话:0551-****7293
****
2024年08月29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08月29日